各二级学院(部)、职能处室、教辅及直属单位:
根据宁波市教育局、宁波市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会《关于做好宁波市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会2024年度研究课题申报和历年课题结题工作的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题申报
(一)选题及申报条件
1.课题申报参照《2024年课题指南》(附件1),鼓励申报者自拟创新性课题。
2.重点推荐对象为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党务管理干部、辅导员及其他教职工。
3.项目负责人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受理:
(1)申报项目已获其他科研项目支持;
(2)项目负责人2018年以来承担的各级各类市级及以上纵向科研项目被撤题或中止;
(3)项目负责人目前仍有在研市级及以上思政类科研项目。
(二)课题类别及资助额度
2024年拟立项分重点资助项目、一般立项资助项目和立项不资助项目,重点资助项目每项资助经费为5000元,一般立项资助项目每项资助经费为1000元。本年度继续设立辅导员专项课题,仅限一线专职辅导员申报,其他项目申报对象不限。
我校限报3项,其中辅导员专项课题1项。
(三)课题管理
1.管理办法
按照《宁波职业技术学院纵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修订)》(宁职院〔2021〕93号),获批立项的课题参照市局级科研项目进行管理。研究周期原则上为1年。
2.结题方式
(1)重点资助项目: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核心期刊)或研究报告与决策建议稿被市教育局相关部门采纳或书面认可,或在地市级及以上党报发表理论文章。
(2)一般立项资助项目:在国内正式期刊与报刊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或项目研究论文被评为结题年份本研究会的优秀论文一等奖、二等奖。
(3)立项不资助项目:课题组根据选题撰写一篇高质量研究报告提交评审。
3.成果要求
成果形式为论文需标注“宁波市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会课题”,论文在核心(北大核心、南大核心)及以上期刊刊发或收录,可免于评审鉴定,直接通过验收。未能在核心及以上期刊刊发,须经过评审鉴定,确定是否通过验收。结项的论文必须以课题负责人为第一作者,在内容上必须紧扣所承担课题的主题和研究范围。
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与决策建议稿的,如获得市级及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的,免于评审,直接通过验收。未获得市领导肯定性批示的,须经过评审鉴定,确定是否通过验收。研究报告字数不少于5000字。
(四)申报程序
1.校内筛选
申报人于11月4日16:00前将《宁波市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会科研项目申报表》(附件2)、《宁波市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会科研项目专家评审表》(附件3)发送至科研处邮箱kyc@nbpt.edu.cn,邮件主题为“市思政申报+姓名”。科研处将组织专家进行匿名评审,根据评审结果公示报送课题名单。
2.纸质材料提交
获得推荐的申报人于11月13日前提交纸质《申报表》《专家评审表》各一式三份,一律使用A4纸正反面打印。注意《申报表》上需要申报人及成员签名。
二、课题结题
课题负责人按照立项时结题要求准备结题材料,填写《宁波市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会科研项目结题申请表》(附件4)并附成果复印件,使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三份。
未能按时结题的项目,须提交《宁波市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会科研项目延期结题申请表》(附件5)一式二份,经批准后原则上可再延期一年结题。
结题及延期结题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11月13日。
联系人:李陆洋(内线1983/短号652710)
附件:
1.宁波市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会2024年科研项目课题指南
2.宁波市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会科研项目申报表
3.宁波市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会科研项目专家评审表
4.宁波市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会科研项目结题申请表
5.宁波市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会科研项目延期结题申请表
科研处
2024年10月23日
附件1-5(关于开展宁波市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会2024年度研究课题申报和历年课题结题工作的通知).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