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职能处室、教辅及直属单位: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度浙江省新型智库课题(第一批)申报工作的通知》(浙社科办〔2024〕47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服务党委政府决策为宗旨,深入研究阐释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五届五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国家“十四五”时期哲学社会科学发展规划》《关于高水平建设哲学社会科学强省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着力打造高水平智库研究成果,为持续推动“八八战略”走深走实,在中国式现代化新征程上“勇当先行者、谱写新篇章”贡献智库力量。
二、申报类别
2024年度浙江省新型智库课题(第一批)采取成果申报制,成果须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期间完成。具体设置以下成果类别:
(一)决策咨询类成果
1.重点课题申报范围:
(1)研究报告获党和国家领导人肯定性批示的;
(2)研究报告获国家部委或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的。
2.一般课题申报范围:
(1)研究报告获国家部委副职领导或省委省政府副职领导肯定性批示的;
(2)研究报告被国家部委决策采纳或被省委省政府采纳的。
(二)理论文章类成果
1.重点课题申报范围:
(1)理论文章发表在三报一刊(《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理论版(字数不少于1500字)和《求是》杂志)的;
(2)学术论文发表在中文权威期刊并能为构建中国自主知识体系发挥积极作用的,中文权威期刊参照浙江大学一级期刊目录(2020版)。
2.一般课题申报范围:
(1)理论文章发表在主流报刊的。
(2)学术论文发表在英文权威期刊并产生积极影响的,英文权威期刊须为各学科领域top期刊,参照浙江大学英文权威刊物认定目录。
(三)媒体发声类成果
1.重点课题申报范围:
(1)在中央主流媒体上阐释党的理论、解读公共政策、引导社会舆论,产生积极影响的;
(2)经省社科联报送,在浙江宣传微信公众号上发表两篇及以上数量的网络文章并产生重大积极影响的。
2.一般课题申报范围:
(1)在国际主流媒体上阐释中国理论、解读公共政策、引导国际舆论、宣传中国发展经验,产生积极影响的;
(2)在省级主流媒体上阐释党的理论、解读公共政策、引导社会舆论,产生积极影响的。
(四)发展报告、皮书、著作类成果
智库发展报告、皮书、著作类成果完成书稿100%工作量的,待专家评审通过后予以立项并明确立项等级。
三、申报要求
1.预立项成果申报要求
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期间完成的预立项成果,达到申报类别中的第(一)至(四)类成果立项条件的,可通过智库(联盟)申报,不占智库(联盟)指标。
2.成果立项限项要求
成果的第一作者为课题负责人。重点课题,每人每一具体类别均可立项,同一类别不可重复立项,同一年度每人最高立项数不超过3项(含同年度已立项其它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一般课题,每人立项数不超过1项,已立项某一类别重点课题的不再立项同类型的一般课题;党和国家主要领导批示成果可重复立项。
3.其他
(1)研究报告被《浙江社科要报》编发并获省领导批示的;(2)省委办和省府办主题约稿并获得采纳或批示的;(3)经省社科联报送,在浙江宣传微信公众号上发表网络文章并产生10万+点击量的;以上3项成果经省社科联科研处审核通过后予以立项一般项目的,不占智库限项指标。
其中理论文章类成果一般课题,媒体发声类成果(除浙江宣传外),发展报告、皮书、著作类成果,须专家评审通过后予以立项并明确立项等级。
以上智库(联盟)成果在发表和报送时必须明确标注规范的智库(联盟)名称,其中省级新型智库报送的成果,智库署名须为第一单位,智库联盟报送的成果,智库联盟署名须为第一或第二单位,否则不视为智库(联盟)成果。
四、材料报送
符合条件的申报人请于10月9日16:00前提交将成果材料电子文档及《2024年度浙江省新型智库课题(第一批)申报汇总表》(附件1)发送至科研处邮箱kyc@nbpt.edu.cn,邮件主题为“省智库成果+姓名”。其它申报材料另行通知。
联系人:李陆洋(内线1983/短号652710)
附件:
1.2024年度浙江省新型智库课题(第一批)申报汇总表
2.主流媒体(报刊)名单
科研处
2024年10月9日
附件2:主流媒体(报刊)名单.docx
附件1:2024年度浙江省新型智库课题(第一批)申报汇总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