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1年度宁波市北仑区(开发区)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的通知
各系(院)、职能部门、直属单位:
为做好2011年度宁波市北仑区(开发区)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以下简称“区科技进步奖项目”)的推荐申报工作,根据《北仑区(开发区)2011年产业发展政策》(仑政〔2011〕66号)和《宁波市北仑区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仑政〔2004〕95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推荐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申报项目归口
推荐申报项目分为工业、农业及社会发展类项目。工业、农业项目由各街道、乡镇、开发区科技创业园、开发区数字科技园、北仑现代农业综合开发区等单位推荐申报;社会发展类中的卫生系统项目由区卫生局推荐申报,其它项目由各主管部门推荐申报。
二、推荐申报要求
1、各奖项按照《北仑区(开发区)2011年产业发展政策》、《宁波市北仑区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推荐申报。
2、存在知识产权纠纷或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署名纠纷的项目不得推荐申报;推荐申报项目的真实性由项目申报单位负法律责任,推荐单位负责把关审核。
3、涉及国防和国家安全的专用项目不在推荐之列。军民通用项目可以推荐。
三、推荐申报材料
1、区科技进步奖项目申报书采用二O一一年版的《宁波市北仑区(开发区)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申报书》(附件1)。请各申报单位按填报说明填写申报书,并A4纸打印。
2、区科技进步奖项目申报书不要另加封面。附件材料需有注明项目名称和项目完成单位的封面。
3、各申报单位必须填写承诺书(附件2),项目完成人(所有申报人)签字、完成单位盖章后附在附件材料内。
4、附件材料。按下列顺序装订:
(1)科技成果(新产品)鉴定证书(或评审证书,其中一份需提供原件);或科技项目验收证书及科技成果登记证书复印件;
(2)检验或检测报告;
(3)经济效益证明原件(盖财务专用章)或专项审计报告;
(4)应用证明或采纳评价证明;
(5)自主知识产权证明文件(包括专利证书、发明权利要求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明等);
(6)查新报告(二年内有效,2009年12月30日后的查新报告);
(7)涉及动植物新品种、新药、医疗器械、食品饮料添加剂、化妆美容品、消防器材、锅炉压力容器、兽药、疫苗及生物制品、饲料添加剂及预混料、基因工程技术和产品等国家有特殊管理要求的项目应提供审批、审定证明文件等;
(8)需要佐证的其他材料(如立项文件、论文等);
(9)承诺书;
(10)其中以国家、国外发明专利作为科技进步奖项目申报的可不提供上述材料中的(1)。
申报书正文5份,附件材料2份,并附申报书电子文档一份。
四、其它事项:
1、申报书首页上主要完成单位与主要完成人的排序原则上与鉴定(评审)证书或科技成果登记证书一致,并与申报书中完成单位情况表和主要完成人员情况表一致。如有不一致的,完成单位应出具书面报告,说明理由,并附在承诺书后面。
2、各种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及个人信函的评价不得作为科学技术评价证明。
3、项目评审后其申报书面材料不再索取退回。
五、推荐材料受理时限和地点:
2011年度区科技进步奖项目推荐申报材料截止受理时间为2012年3月9日,逾期不再受理。
北仑区科技局联系人:张亮,联系电话:86781158
科研处联系人:张臻,联系电话:86894183,664787
科研处
2012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