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编号:宁职院[2011]82号
发文单位:宁波职业技术学院
发文日期:2011年11月22日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与管理办法(修订)
为了深化科研改革,进一步完善激励机制,尽快提高师资队伍的学术水平,学院决定继续对科研工作实行量化管理,根据有关规定,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一、科研工作量计分范围
1.在国内外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性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国内外公开出版论文集中的学术论文,专刊上的学术论文;
2.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专著、编著、译著)等;
3.国家、部省、厅市、市局和学院立项的科研课题,各级政府部门立项的教改课题;
4.各级政府部门和学院的教学科研成果奖;
5.各级政府部门的科研成果鉴定;
6.各类课题的外来经费及专利、成果转让经费等;
7.各类学院认可的科技服务活动、咨询服务和其它社会服务活动。
二、科研工作量计分标准
1.学术论文
学术论文包括在国内外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性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国内外公开出版论文集和专刊上的学术论文,对第一作者单位非宁波职业技术学院的不予计算。
(1)论文级别及分值
刊物级别 | 一级核心期刊 | 核心期刊 | 一般学术期刊 | 专科院校学报、 公开出版论文集 |
分值 | 300 | 200 | 100 | 50 |
(2)论文字数(篇幅)及其计算系数
论文字数 | 小于3000 | 3000 � 6000 | 大于6000 |
系数 | 0.5 | 1.0 | 超过每千字增加0.1, 单篇最高1.2 |
(3)论文被转载、收入目录索引的加分标准:
论文被 转载收 入目录索引 | SCl/ SSCI | 500 |
EI、ISTP、ISR/ CSSCI、CSCD | 300 |
MR 、PA、CA、BA、SA、新华文摘 | 全文转载 | 200 |
500字以下 | 120 |
人大复印资料 | 全文转载 | 200 |
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及其他公开刊物摘登 | 全文转载 | 120 |
500字以下 | 100 |
其他国内外重要科学技术文摘、社会科学文摘 | 80 |
2.学术著作
(1)学术著作注重学术性与学术价值,不包括一般通俗性、普及性、知识性出版物。
(2)学术著作依据其实际内容,分专著、编著、译著等级别,有争议的可提请有关专家裁定。公开出版的论文集主编、副主编均按编著编委计科研分。
(3)不同著作类别的计算系数如下:
(4)出版社分国家级出版社与其它出版社。国家级出版社暂定如下几家出版社:人民出版社、中华书局、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科学出版社、经济管理出版社、企业管理出版社、中国对外翻译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其它出版社的学术著作分规划出版(不需出版资助)与非规划出版(需要出版资助)两种,其出版类别计算系数如下:
国家级出版社 | 其它出版社 |
规划出版 | 非规划出版 | 规划出版 | 非规划出版 |
2.0 | 1.0 | 1.0 | 0.7 |
(5)学术著作总分值计算标准是:
总分值=字数(万字)×20×著作类别系数×出版类别系数
(6)与校外合著的书,只有外单位名称没有宁职院校名的不计分。如果所有作者都未署单位名称,可以计分。
(7)该书著作有编委会(主编、副主编、编委),其分解计分标准如下:
若该职务人数不止一人,其得分值需除以人数:
分值=该书著作总分×职务类别系数÷该职务人数
若注明撰稿人具体完成章节的,其全部分值划分为二块,编委会与撰稿人各占其中1/2
撰稿人分值=撰写字数(万字)×20×著作类别系数×出版类别系数×1/2
编委个人分值=该书著作总分X职务类别系数×1/2÷该职务人数
专著撰稿人暂参照主编及实际情况分配计分。
3.获奖成果:
成果类别等级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教学 科研 成 果 奖 | 国家级 | 5000 | 3000 | 2000 |
部省级 | 3000 | 2000 | 1000 |
厅市级 | 2000 | 1000 | 500 |
市局级 | 1000 | 500 | 300 |
院级 | 500 | 300 | 100 |
论 文 获 奖 | 国家级 | 1000 | 500 | 250 |
部省级 | 500 | 250 | 150 |
厅市级 | 300 | 200 | 100 |
市局级 | 200 | 100 | 50 |
院级 | 50 | 30 | 15 |
艺术 展成 果奖 | 国家级(政府部门主办) | 3000 | 2000 | 1000 |
部省级(政府部门主办) | 1500 | 1000 | 600 |
厅市级(政府部门主办) | 1000 | 500 | 200 |
注:
1) 除上述注明奖项分值外,各类优秀奖、鼓励奖按三等奖1/3计分,入选奖按上一级1/2计分;
2)一项成果在同一统计年度多次得奖,以最高奖计分。同一成果获得更高级别奖励计分时,扣除前面已计的同一成果获得的奖励分值;
3)除科研处组织专家认定通过的学会外,其他学会、协会等获奖成果不计分。
4.科研项目
取得各类纵向及院级立项的科研项目,其计分标准如下:
项目级别 | 国家级 | 部省级 | 厅市级 | 市局级 | 院级 |
分值 | 1500 | 800 | 400 | 200 | 100 |
(1)与校外合作,没有在立项文件上列宁波职业技术学院校名的纵向项目,有经费进校财务的按横向课题算,没有经费进校财务不计分;各级各类学会(科研处组织专家认定通过的学会除外)课题,有经费进校财务的按横向课题计算,没有经费进校财务不计分。
(2)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项目,按同一级别一般项目计分。
(3)项目计分办法:立项和结题时各计算项目总分的一半。
5、外来经费
(1)纵向科研经费量化计分标准
理工科:分值=金额(万元)×300, 文科:分值=金额(万元)×400
(2) 横向科技经费量化计分标准
横向科技项目(包括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成果转让、技术咨询)不计项目分,经费量化计分以实际到款数为准,单个项目10万元(含)以内的,按每万元400分计算,以后每超过10万元,超过部分每万元减少100分。单个项目经费量化计分不超过10000分。
(3)国际合作科研项目经费计分:按上述(1)标准计算后×1.2系数。
6、鉴定成果及通过验收结题的科研课题
(1)鉴定成果
鉴定级别 | 国家级鉴定 | 部省级鉴定 | 厅市级鉴定 | 市局级鉴定 |
分值 | 1000 | 800 | 500 | 300 |
(2)授权专利
专利类型 | 发明 | 实用新型 | 外观设计 |
分值 | 600 | 300 | 100 |
(3)验收结题项目
按原定研究计划,按时完成,并通过验收结题的科研项目,按科研项目(不包括经费)计分标准的20%加分。
未按计划结题,申请延期后到期仍未结题的,按原科研项目计分的50%扣分。
7.科技服务
科技服务是指教师带项目去企业实践,为企业解决技术问题;为政府和企业提供项目化的规划、技术鉴定、技术服务;指导学生科技小组等。
已订立过正式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合同的按横向课题经费办法计分,其它类服务必须先向科研处提交申请,科研主管部门确认同意后才能计算科研分。
三、科研工作量管理与考核办法:
1、统计考核范围
科研工作统计考核的范围是学院当年全部在编人员、其他按职称标准享受薪水人员,但不包括下半年进校人员、聘用和返聘人员。
2、统计考核办法
个人年度科研工作总量化分值
个人年度科研工作量化成绩 = ――――――――――――――――――×100
个人科研工作量考核定额标准
科研处根据日常登记备案的教职工科研项目成果所得科研分数情况以及课题组成员贡献率统计个人年度科研工作总量,考核定额标准按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当时受聘职称的定额标准及工作性质的类别系数综合计算。
3、考核定额标准
(1)年度科研工作量定额标准
科研型教师需按年度与学院科研处签定科研工作协议,并按协议条款进行年度科研工作量考核。
教学科研型教学按如下标准考核
现任专业技术职称 | 定额标准 |
教授及相应职称人员 | 800分 |
副教授及相应职称人员 | 400分 |
讲师及相应职称人员 | 200分 |
教学型教师、服务型教师及其他人员按如下标准考核
现任专业技术职称 | 定额标准 |
教授及相应职称人员 | 400分 |
副教授及相应职称人员 | 200分 |
讲师及相应职称人员 | 100分 |
助教及相应职称人员 | 50分 |
工作性质的类别系数如下:
工作性质 | 类别系数 |
行政岗位、实验、图书资料教育管理等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 | 0.5 |
外语、体育、艺术专业及退休前3年内的专任教师 | 0.7 |
除科研型教师外的其他专任教师及学院其他工作性质人员(含专任辅导员等) | 1.0 |
5、考核时间、等级
(1)考核时间:每学年一次,每年7月初统计考核本学年科研工作量,统计时间节点为每年6月30日。
(2)科研工作量的年度考核等级为不合格、合格、良好、优秀。
科研工作量化成绩 | 小于100 | 100―150 | 150―200 | 大于200 |
考核等级 | 不合格 | 合格 | 良好 | 优秀 |
四、科研工作量奖罚办法
1、超额科研工作量按每分2-5元发放科研考核奖金,并根据学院科研奖励经费情况确定每年度的奖金上限;科研工作量化成绩排名在所有考核人员的前6-8%的教职工给予先进表彰,由学院发文,并颁发荣誉证书。
2、对年度科研工作量考核不合格人员,报学院人事处。对未达到要求的人员,报学院人事处,按学院有关规定处理。
该单位在编人员实际取得的成绩之和
3、单位年度科研工作量化成绩 = ――――――――――――――――――×100
该单位在编人员定额标准之和
学院将按单位科研工作量化成绩的高低排出集体科研工作排行。
五、 其他说明
1、科研工作量登记
个人科研工作量实行日常登记备案制度。科研工作量计分范围内的所有项目、成果、经费等,在发文、出版、到帐等正式确定后三个月内,由负责人根据要求到科研处进行登记备案,经科研处审核通过后,工作量予以承认。
2、团队成员分值分配
上述科研工作量计分标准均指单项总分。如该项为两人以上合作,则由负责人在登记备案时确定项目组成员的贡献率,按贡献率×总分计算每个成员的个人得分。贡献率分配时原则上负责人不得低于任何其他成员,团组贡献率一经确定不得修改。
3、科研成果单位署名
(1)科研成果上没有任何单位名称,可以根据作者姓名情况全额计分。
(2)科研成果上有外单位名称,没有宁波职业技术学院校名,但有角注等形式表明作者单位为宁波职业技术学院的,可以按规定应得分的70%计分。
(3)科研成果上有外单位名称,没有宁波职业技术学院校名,也无角注等形式表明作者单位为宁波职业技术学院的,不计分。
4、本办法自二0一一年十一月一日起执行,解释权在学院科研处。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
二0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