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职能处室、教辅及直属单位:
根据《宁波市科技局关于对接申报2024年度宁波市“科技副总”的通知》要求,宁波市科技局将定向发布我市企业对“科技副总”的选聘需求(拟根据需求征集情况动态发布)。现组织开展对接申报2024年度宁波市“科技副总”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条件
参照《关于印发<宁波市深化“科技副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甬科外〔2024〕88号)文件要求,详见附件1。
(一)“科技副总”
1.与我市高校、科研机构签订三年以上聘用合同的科研人员(当前聘用合同剩余聘期不足三年的,由派出单位出具到期续聘证明),并应在“科技副总”兼职到岗前完成由科技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技术经理人”培训,具备初级及以上培训证书。
2.政治素养好、学风作风优良,在相关领域具备一定科研创新能力,具有服务中小科技型企业的经历和积极意愿。
3.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首聘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40周岁(含)以下的青年科技人才。对拥有核心知识产权或成熟科技成果、我市中小科技型企业急需紧缺的人才,或上期“科技副总”聘任期满考核优秀的续聘者,可适当放宽年龄、学历、职称等要求。
(二)派驻企业
1.应为宁波市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同时不得为“科技副总”申报人及所在高校、科研机构创办、入股、孵化的企业。
2.应为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等,以及近期完成“两清零”的企业。
3.优先支持省级高新技术园区、市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创新载体提出的“科技副总”需求。
我校优先支持宁波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产教联合体企业。
二、申报要求
1.请各分院积极发动科研人员与企业对接洽谈,达成合作意向。各分院第一批次申报不少于3人,其中北仑区企业不少于2人。
2.各分院确定合作意向的科研人员请填写《宁波市“科技副总”申报书》、《“科技副总”申报信息汇总表》,第一批次请于1月15日前将材料发送至科研处邮箱kyc_achv@nbpt.edu.cn,邮件主题注明“科技副总+姓名”,第二批次拟于2月中旬收集。
三、联系方式
杜芳华,669812/4502。
附件:1.《关于印发<宁波市深化“科技副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宁波市“科技副总”申报书
3.“科技副总”申报信息汇总表
科研处
2025年1月13日
附件3.“科技副总”申报信息汇总表.xls
附件2.宁波市“科技副总”申报书.docx
附件1.关于印发《宁波市深化“科技副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