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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对接申报2024年度宁波市“科技副总”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1-13被阅览数: 10 次 来源: 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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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级学院、职能处室、教辅及直属单位:

根据《宁波市科技局关于对接申报2024年度宁波市“科技副总”的通知》要求,宁波市科技局将定向发布我市企业对“科技副总”的选聘需求(拟根据需求征集情况动态发布)现组织开展对接申报2024年度宁波市“科技副总”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条件

参照《关于印发<宁波市深化“科技副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甬科外〔202488)文件要求,详见附件1

(一)“科技副总”

1.与我市高校、科研机构签订三年以上聘用合同的科研人员(当前聘用合同剩余聘期不足三年的,由派出单位出具到期续聘证明),并应在“科技副总”兼职到岗前完成由科技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技术经理人”培训,具备初级及以上培训证书。

2.政治素养好、学风作风优良,在相关领域具备一定科研创新能力,具有服务中小科技型企业的经历和积极意愿。

3.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首聘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40周岁(含)以下的青年科技人才。对拥有核心知识产权或成熟科技成果、我市中小科技型企业急需紧缺的人才,或上期“科技副总”聘任期满考核优秀的续聘者,可适当放宽年龄、学历、职称等要求。

(二)派驻企业

1.应为宁波市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同时不得为“科技副总”申报人及所在高校、科研机构创办、入股、孵化的企业。

2.应为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等,以及近期完成“两清零”的企业。

3.优先支持省级高新技术园区、市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创新载体提出的“科技副总”需求。

我校优先支持宁波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产教联合体企业。

二、申报要求

1.请各分院积极发动科研人员与企业对接洽谈,达成合作意向。各分院第一批次申报不少于3人,其中北仑区企业不少于2人。

2.各分院确定合作意向的科研人员请填写《宁波市“科技副总”申报书》、《“科技副总”申报信息汇总表》,第一批次请于115日前将材料发送至科研处邮箱kyc_achv@nbpt.edu.cn,邮件主题注明“科技副总+姓名”,第二批次拟于2月中旬收集。

三、联系方式

杜芳华669812/4502


附件:1.《关于印发<宁波市深化“科技副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宁波市“科技副总”申报书

3.“科技副总”申报信息汇总表




科研处

2025113

附件3.“科技副总”申报信息汇总表.xls

附件2.宁波市“科技副总”申报书.docx

附件1.关于印发《宁波市深化“科技副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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