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职能处室、教辅及直属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宁波职业技术学院知识产权管理办法》(宁职院〔2021〕91号)相关规定,拟对我校“智能视频事件检测方法、系统、电子设备和存储介质”等11项专利等知识产权进行转让,各项知识产权转让所得的5%收益归学校,剩余95%收益全部由发明创造人支配。现进行转让前公示,具体公示信息见附件。
公示期15天(2024年12月25日-2025年1月8日)。若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实名向科研处书面反映情况。
联系人:刘玲燕(4183/670771)、丁镭(4688/674513); 邮箱kyc@nbpt.edu.cn
附件:宁波职业技术学院专利权转让信息(202412-005)
科研处
2024年12月25日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专利权转让信息(202412-005).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