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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2024年“一带一路教育国际交流”专项课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0-13被阅览数: 10 次 来源: 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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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级学院、职能处室、教辅及直属单位:

根据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关于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2024年“一带一路”教育国际交流专项课题申报工作的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究范围及选题方向

选题应聚焦“一带一路”教育国际交流发展中面临的关键问题和重点议题,结合已有研究基础,坚持问题导向,针对性地提出能够推动“一带一路”教育国际交流深化与创新的研究选题。

(一)资助经费、支持经费和培育经费课题选题方向

1.“一带一路”科技国际合作与交流的成功模式和经验总结

2.“一带一路”共建国家教育制度、教育评价与教育质量研究

3.中国与中东/中西亚/南亚/东南亚/西亚/中东欧/拉美等地区区域教育交流与合作路径研究

4.“一带一路”优质教育联盟共建共享机制的探索及成效研究

5.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的人才力量建设实践研究

6.“一带一路”倡议下的留学生中国品牌与能力建设的政策路径及成效研究

7.“一带一路”倡议下的职业教育国际合作模式与发展路径研究

8.“一带一路”建设背景下,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推动教育对外开放路径研究

9.推进我国在“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小而美”教育民生项目研究

10.“一带一路”青少年国际交流合作机制与路径研究

11.AI与大数据在“一带一路”教育交流中的应用

(二)自筹经费课题选题方向

应主要围绕“一带一路”教育国际交流的重点问题和各成员单位面临的关键问题,结合本单位的特色、优势和需求自主选择研究课题进行申报,课题需具有普遍性和针对性。

二、课题资助标准及管理办法

1.资助经费课题:4项,交流协会资助1万元/项;

2.支持经费课题:4项,交流协会资助5千元/项;

3.培育经费课题:5项,交流协会资助2千元/项;

4.自筹经费课题:10项,课题负责人自筹经费。

资助经费课题、支持经费课题、培育经费课题参照市局级纵向科研项目进行管理,自筹经费课题参照校级课题进行管理。

三、课题立项及结项要求

1.课题立项。交流协会组织专家进行课题立项评审,立项名单将通过交流协会官网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向课题负责人发出课题立项结果。

2.课题结项。所有课题要求在1年内完成,课题结束前一个月内,课题负责人需根据不同类型课题提交有分量、有深度、有决策参考价值的研究报告(2万字左右)和结项总结,交流协会将组织专家进行结题评审,课题结题审批通过后,颁发《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课题结题证书》。

3.成果所属及要求。课题研究应产出高质量研究成果如学术论文、调研报告等。研究成果在公开发表、出版或内部呈送时,应注明为“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课题资助”字样(含课题名称和课题编号)。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职能部门、分支机构及所属单位提出申请,报协会秘书处撤销课题,追回课题经费,被撤销课题的课题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请新课题:

1)研究成果有严重政治问题;

2)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

3)研究成果学术质量低劣;

4)与批准的课题设计严重不符;

5)不能如期完成课题任务;

6)严重违反财务制度;

7)无故终止课题研究工作。

四、申报要求

1.申报条件

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每位课题负责人只能申报一项课题。已结题或在研项目内容与申报课题类似的,不得重复或多头申报,如发现,即撤销课题项目,两年内不得申报。

2.申报办法

申报人提交《“一带一路”教育国际交流研究专项课题申请书》(见附件)一式三份(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同时请将《申请书》电子版发送至科研处邮箱kyc@nbpt.edu.cn,邮件主题为“国交协会课题+姓名”。我校择优推荐2项。

申报截止时间:101616:00

联系人:李陆洋(内线1983/短号652710


附件:2024年“一带一路”教育国际交流研究专项课题申请书

 


科研处

20241013

附件:2024年“一带一路”教育国际交流研究专项课题申请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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