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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宁波市A类重点实验室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0-14被阅览数: 10 次 来源: 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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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级学院、职能处室、教辅及直属单位:

根据宁波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宁波市A类重点实验室认定工作的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领域

聚焦“315”科技创新体系重点领域,围绕智能计算与人工智能、微电子与光电子、大数据与信息安全、结构生物学及关键生物技术、组学与精准医学、生物育种与现代农业、新能源开发与利用、云计算与未来网络、智能控制与先进技术、脑科学与脑机融合、新药创制与高端医疗器械、功能材料、精细化工与复合材料、海洋与空天材料、双碳与环保技术15个重点领域和交叉科学技术等开展市重点实验室A类申报。

二、申报条件

申请认定的A类重点实验室应符合《宁波市重点实验室认定和运行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中市重点实验室A类认定条件。重点支持2025年争创全国重点实验室和全省重点实验室的单位申报A类市重点实验。

三、申报程序

(一)系统填报

通过“宁波科技大脑”官网(https://stbrain.kjj.ningbo.gov.cn/)申报。申报人点击右上角“法人登录”按钮,使用政务服务网法人账号登录系统,进入“办事大厅”选择“市级重点实验室”进行填报。申报人按照系统要求,上传重点实验室申报书和相关支撑材料之后提交。没有法人账号的申报人请提前联系科研处。

系统填报截止时间:2024102816:00

(二)校内筛选

我校限报1项。科研处将组织校内外专家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公布推荐名单。

(三)学校上报

获得推荐的申报人按照审核要求,在系统上修改和补充佐证材料,并于114日前完成定稿材料提交。

联系人:刘玲燕(内线4183/短号670771


附件:宁波市重点实验室认定和运行管理暂行办法


科研处

20241014

附件:宁波市重点实验室认定和运行管理暂行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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