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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浙江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课题招标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6-17被阅览数: 10 次 来源: 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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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级学院、职能处室、教辅及直属单位

根据省统计局《关于开展浙江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课题招标工作的通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标单位

浙江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浙江省经济普查办公室)。

二、课题选题方向

投标课题参考但不限于《浙江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课题研究参考方向》(附件1),注重反映近几年经济发展新情况,高质量发展等新变化。

三、投标条件和程序

(一)投标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指导课题研究的能力,有足够时间和精力承担课题实质性研究。

2.课题投标人应当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不具备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的申请人需由两名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专家书面推荐。

每位投标人只能申请一个课题。作为课题投标人有未结(不包括处于正常研究中未到结题时限的课题)的统计系统课题的,不得申请。

(二)投标程序

1.投标人自行下载《浙江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课题投标书》(附件2),填写投标材料应当简明扼要、重点突出。《浙江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课题投标书》须由课题投标人所在单位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投标书等纸质申请材料7月12日前,一式六份报送到科研处(同时报送加盖公章的电子文档PDF格式)发送至科研处邮箱kyc@nbpt.edu.cn邮件主题“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投标人姓名”。

2.浙江省经济普查办公室将在课题投标期限届满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课题投标材料的资格审查。按照科学、公正、择优的原则,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确定中标课题。

四、时间安排

(一)浙江省经济普查办公室将于2024年10月下旬在浙江省统计局网站上发布中标结果。

(二)中标课题要求在2025年7月31日前完成。

五、课题经费

通过结项评审的课题给予不少于2万元的经费资助,启动经费在课题研究开发合同签订后开始拨付。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玲燕

联系电话:670771(4183)

 

附件1:浙江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

附件2:浙江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课题投标书

 

科研处

2024617

附件2:浙江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课题投标书.docx

附件1:浙江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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