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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浙江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2024-2025年度科研与创作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7-24被阅览数: 10 次 来源: 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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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级学院、职能处室、教辅及直属单位:

根据浙江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关于做好2024-2025年度科研与创作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浙文广旅科教〔202412,现将课题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基础研究项目要跟踪文化广电和旅游相关学科研究领域的最新进展和学术前沿动态,体现开拓性和较高的学术思想价值;

2.应用研究项目要围绕我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发展的重大问题,紧扣当前工作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进行前瞻性、战略性和预判性研究,体现规律性和创造性,推动科研为行政决策服务;

3.创新研究项目要围绕文化广电和旅游发展的重大战略和现实需求,开展发展理论和科学技术的研究与实践应用,促进行业新技术、新模式和新业态的创新发展;

4.艺术创作类项目要阐释中国精神、中国价值、中国力量,结合浙江的文化脉络发展,将浙江丰富的文化内涵以艺术作品的形式展现。

二、申报要求及经费资助

(一)申报浙江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科研项目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申报人及项目组成员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基本工作条件、研究时间,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并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务;

2.申报项目必须结合我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发展需要,有重要科学意义和应用价值,立论根据充分,内容和目标明确、具体、先进,能广泛推广应用并可产生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申报项目要结合《2024-2025年度浙江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科研项目课题指南》参见附件1进行,题目可自拟;

3.申报人当年度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且不能作为项目组成员参与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其他科研项目的申报。项目组成员同年最多可参与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两个科研项目的申报

(二)申报浙江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创作项目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申报项目的编剧、导演、作曲、表演、舞美设计等主创主演人员应为本省创作人才,原则上不得从省外聘请;

2.由多家单位或机构合作完成的项目,应由其中一家单位或机构作为申报主体进行申报,并由主要合作方在申报书上签署同意意见并加盖公章;

3.申报项目要结合《2024-2025年度浙江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创作项目课题指南》参见附件1进行;

4.申报创作项目应在20251031日前完成。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不受理新的项目申报:

1.有原文化部、原国家旅游局在研项目逾期不结项的;

2.有历年原浙江省文化厅、广电局、旅游局科研项目、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国家艺术基金逾期不结项的;

3.在研的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包括原省文化和旅游厅、原省文化厅、原省广电局、原省旅游局)以负责人身份申报科研项目的;

4.已获厅级及以上立项的选题,论证中无新的研究内容的。

经费资助

项目分重点和一般两类,重点项目每个资助经费2万元。

三、申报办法

1.校内筛选

限额申报,我校可推荐3项。

申报人须在83116:00《浙江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科研/创作项目申报书》附件23科研/创作项目论证活页附件45电子文档发送至科研处邮箱kyc@nbpt.edu.cn邮件主题为“省文旅厅科研(或创作)项目+姓名”。科研处将组织专家进行匿名评审,根据评审结果公布推荐名单

2.定稿材料提交

获得推荐的申报人请在911日前提交纸质《申报书》一式三份、《活页》一式四份、《纵向科研项目申报知情同意书》(附件6)一份。注意《申报书》及《纵向科研项目申报知情同意书》须签名

联系人:李陆洋(内线1983/短号652710


附件:

1.2024-2025年度浙江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科研及创作项目课题指南

2.浙江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科研项目申报书

3.浙江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创作项目申报书

4.科研项目论证活页

5.创作项目论证活页

6.纵向科研项目申报知情同意书

 


科研处

2024724

附件1-6(关于组织申报浙江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2024-2025年度科研与创作项目的通知).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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