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职能处室、教辅及直属单位:
根据浙江省科技厅有关通知,启动2024年度全省重点实验室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领域
聚焦“315”科技创新体系重点领域,按照“分批实施、稳妥推进”的原则,本次围绕云计算与未来网络、智能控制与先进技术、脑科学与脑机融合、新药创制与高端医疗器械、功能材料、精细化工与复合材料、海洋与空天材料、双碳与环保技术8个重点领域和交叉科学技术等开展省重点实验室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申报的省重点实验室应具备《管理办法》中明确的基本条件。包括:
1.实验室定位明确、研究方向聚焦,建设任务和建设目标清晰,紧扣国家战略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开展有组织科研活动。
2.研究基础好、实力强,在本领域具有优势和代表性,一般应承担过省级以上重大科研项目、获得过省级以上科技奖励或解决过事关行业发展的重大科技问题。
3.拥有高水平的学科、行业带头人,组建交叉性、综合性、“大兵团作战”的科研攻关团队,科研队伍结构合理,固定科研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副高(含)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人员比例不低于60%(依托企业独立申报建设的前沿技术研究类实验室可适当放宽条件)。
4.具备良好的科研实验条件,实验室科研场地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物理空间相对集中,科研仪器设备原值达2000万元以上。
5.以联合组建形式共同申请的,前期应有较好的合作基础,以依托单位组建条件为主,可共享共建单位的人财物资源,并附共建协议,明确各方权责。依托单位和共建单位原则上不超过3家。
6.鼓励各二级学院、研究机构积极拓展与校外单位联合组建形式共同申报,参与联合组建形式申报的实验室,纳入部门或研究机构的科研业绩考核;参与申报并被立项的实验室,认定为部门或研究机构科研平台建设重大业绩。
(二)实验室主任。实验室主任应为本领域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全时在实验室工作,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实验室固定人员不得在其他的省重点实验室担任固定人员。
(三)依托单位。实验室依托单位应为在本省登记注册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医疗卫生机构、新型研发机构等。依托单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对实验室建设在政策和经费投入上予以充分保障支持。
三、申报方式和要求
(一)校内推荐。请有意申报的部门下载附件“全省重点实验室申报材料”填写,8月25日前发送到邮箱kyc@nbpt.edu.cn(注明邮件主题“2024年度全省重点实验室申报”),学校择优推荐。推荐限额数以宁波市科技局通知为准。
(二)网上申报。获得学校推荐资格的实验室团队,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www.zjzwfw.gov.cn),搜索“全省重点实验室认定”,点击“在线办理”进行申报。系统填报截止时间2024年8月26日17:00申报截止,逾期不予受理。
(三)诚信管理。申报工作实行全过程科研诚信管理,共建单位(如有)和实验室科研人员诚信情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相关负责人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在申报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的,实行“一票否决”,并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
四、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政策咨询:0571-85058958、87054022;
系统咨询:0571-85111186、85118011;
科研处联系人:刘玲燕670771/4183。
附件:
1.全省重点实验室申报材料
2.全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
科研处
2024年8月2日
2.全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doc
1.全省重点实验室申报材料.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