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职能处室、教辅及直属单位:
根据《浙江省科技创新规划和科技计划管理办法(试行)》(浙科委办发〔2024〕2号)、《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组织实施机制方案(试行)》(浙科委办发〔2024〕5号)等要求,以“双尖双领+X”计划为统领,迭代实施省重大科技计划、省基础研究计划、省重点行业领域科技计划、省地协同项目等省科技计划项目。本次主要围绕省重大科技专项和省应用基础研究计划,启动2025年度省“尖兵”“领雁”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要求
围绕三大科创高地,聚焦人工智能、量子科技、集成电路、生物科技、新能源、新材料、组学与精准医学等领域方向,采用竞争性分配和择优委托遴选方式,组织实施一批“尖兵”“领雁”项目。采用竞争性分配方式的榜单(指南),如仅有一家单位申报,原则上不进入项目评审。
(一)“尖兵”项目。围绕国家和我省重大科技战略目标,聚焦关键核心技术和战略前沿技术、重大战略产品、重大工程等,坚持全链条创新设计、一体化组织实施,整合科技资源、集中优势力量开展大兵团作战。
探索试行行政技术两总制、总体部制和产品责任制,按照“总体设计部署-具体项目实施-整体目标实现”方式组建总体部,开展“大兵团”协同作战,支持科技领军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等牵头,联合上下游企业和高校院所组建创新联合体开展攻关;以产品为标志性成果的项目,探索建立产品责任单位、项目承担单位任务落实的两级责任体系,在产品下布局若干项目,实施“军令状”“里程碑”考核。
(二)“领雁”项目。围绕战略性、基础性、前瞻性重大科学问题、基础前沿技术等,加强跨部门、跨行业、跨领域研发布局和协同创新,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持续性支撑和引领。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人员要求
1.项目负责人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且项目实施期间应确保攻关任务稳定持续推进。
2.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实施期内将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原则上不得申报;如确需申报的,应由单位出具允许申报且能确保项目履约实施的承诺书。“尖兵”项目申报无年龄、学历和职称要求。
3.鼓励我校科研人员参与企业“尖兵”“领雁”项目研发,鼓励有能力的青年科研人员和学术带头人作为项目负责人领衔担纲承担任务。
(二)限项相关要求
1.项目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1项“尖兵”“领雁”项目,且“领雁”项目不得与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同时申报;主持在研各类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数原则上不超过1项;同年度获资助的各类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原则上不超过1项。
2.项目主要参与人(除项目负责人外,排名前3的参与人),参与在研项目数不超过2项。
(三)资金相关要求
根据《浙江省重点研发计划暂行管理办法》《省重点研发计划择优委托项目组织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规定,对资金作以下相关要求。
由我校联合企业共同申报的,项目立项后,给予一定的经费资助。
(四)科研诚信及伦理要求
1.参与单位以及团队成员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2.项目负责人应承诺本次申报项目的主要研发内容未获国家和省级等有关部门立项支持,未多头申报或重复申报,并按约定开展成果专利转化。
3.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恪守职业规范和科学道德。
(五)归口推荐要求
1.限额推荐。设区市科技局和归口管理部门应按照“谁能干让谁干”的原则,严格对照目标任务、指标覆盖、申报条件等要求,在限额范围内择优推荐。以往承担过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且验收后3年内未完成项目攻关成果跟踪评价工作的,原则上不得推荐。
2.不限额推荐。“尖兵”项目申报不设推荐限额;省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科技领军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申报项目可不纳入推荐限额。不设限额推荐的项目,由设区市科技局和归口管理部门严格审核把关,出具推荐承诺函并附论证意见。
3.推荐项目中,高校院所女性科研人员和45周岁以下青年科研人员承担及为主参与项目比例一般不低于25%。
三、申报方式
(一)网上填报。请各项目负责人使用政务服务网账号,登录浙江省科技管理运行平台(https://pm.kjt.zj.gov.cn)进行网上填报。项目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项目负责人和主要参与人须签署并上传诚信承诺书。网上填报受理时间:2024年8月28日至9月20日17:30。
(二)咨询方式
1.申报系统咨询:
0571-85118011、85214237、87051059
2.业务咨询:
(1)综合政策:0571-87054154、87054743、87054076(项目中心)、0571-87054693、87054037(规划处)
(2)“尖兵”项目
人工智能领域:0571-81051498(项目中心)、87055372(重大处)
量子科技、集成电路领域:0571-81051433(项目中心)、87054105(重大处)
生物科技领域:0571-81051499(项目中心)、87057036(重大处)
新能源及其他领域:0571-81051434(项目中心)、87054047(重大处)
(3)“领雁”项目
组学与精准医学等其他领域:0571-81051438、87054076(项目中心)、0571-87055848、87054009(基础处)
(4)科研处联系人:刘玲燕670771(4183)
科研处
2024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