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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8-29被阅览数: 10 次 来源: 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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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级学院、职能处室、教辅及直属单位:

根据《浙江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浙发改高技〔2020339号)有关要求,现就开展2024年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和评估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重点领域

1.国家和省确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

2.优先支持人工智能、集成电路、新材料、脑机接口、创新药、人形机器人等产业。

3.其他与省重大战略实施密切相关的产业。

二、申报条件

1.符合《浙江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附件4)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2.须注重以下几个方面

1建设必要性分析,省工程研究中心的建设要围绕我省重点产业发展中的迫切需求,聚焦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解决“卡脖子”技术问题,能为省内相关领域发展提供共性、关键技术支持,开展重大装备研制、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科技资源共享服务,有助于相关产业持续发展能力和竞争力提升。

2基础条件与优势,综合实力应在省内本领域处于领先地位,具有一流的研究开发水平和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积累有一批重大科研成果,具备为相应行业提供技术服务的能力;具备良好诚信记录;科研场地面积应在2000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设备原值应在1000万元以上;专职研发人员应不少于30人,其中副高(含)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人员应不少于20人;近三年科技经费支出建议应至少达到五千万元以上水平。

3定位明确,研究提出若干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方向,明确攻关目标、主要任务、组织方式,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规范。

4鼓励省内与相关领域的优势企业、科研单位、高等院校、社会投资机构组建创新联合体共同申请组建省工程研究中心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1.结合自身的优势和特点,编制省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编制提纲见附件1),并填写数据填报表(见附件2),于202499日前一式两份报纸质稿送科研处,并同时将电子材料(包含附件3)发送至科研处邮箱kyc@nbpt.edu.cn邮件主题2024年省工程研究中心+学院,逾期不予受理。

3.限额申报。每校限报1个;如有联合企业的通过宁波市、发改委等其他口子报出去不限额;同时,脑机接口领域可直报省发展改革委

4.联系人:刘玲燕(670771 /4183)、胡克满(668181/1484


附件:

1.浙江省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编制提纲

2.浙江省工程研究中心数据填报表

3.2024年浙江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汇总表

4.浙江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

  

科研处

2024829


附件4 浙江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docx

附件3.2024年浙江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汇总表.docx

附件2.浙江省工程研究中心数据填报表.docx

附件1.浙江省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编制提纲.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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