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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宁波市社科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专项研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03被阅览数: 10 次 来源: 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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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级学院、职能处室、教辅及直属单位:

根据宁波市哲学社会科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专项研究的通知》甬哲社科办〔202421,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通过组织各方力量开展深入扎实的研究,推出一批高质量的研究成果,为加快建设现代化滨海大都市、打造中国式现代化市域样板提供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

二、研究方向

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的新观点、新论断、新举措,结合宁波实际,围绕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健全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体制机制、构建支持全面创新体制机制、健全宏观经济治理体系、完善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完善高水平对外开放体制机制、健全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深化文化体制机制改革、健全保障和改善民生制度体系、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持续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提高党对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领导水平等方面,自选主题开展研究,要求针对性强、举措具体、调研扎实、可实践可落地。

三、成果形式

本专项课题采取后期成果申报方式,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按照市哲社规划课题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立项并资助:

1.在三报一刊(《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求是》杂志)和《浙江日报》理论版上发表相关选题的理论文章(字数不少于1500),首次发表时间为20248-12月,且第一作者署名单位为我校,经市哲社规划办评审后予以立项;

2.相关选题的研究成果被宁波市社科联《社科成果专报》采用的。

四、申报办法

申报人将成果材料电子文档发送至科研处邮箱kyc@nbpt.edu.cn邮件主题为“市哲社后期成果+姓名”,同时提交纸质稿1份。

科研处随时接收申报材料,并及时报送市哲社规划办。

联系人:李陆洋(内线1983/短号652710


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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