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职能处室、教辅及直属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贯彻落实《宁波市强力推进创新深化加快建设新时代高水平创新型城市实施意见》(甬党办〔2023〕37号),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打造“全场景”成果转化生态,根据《宁波市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的若干政策(2023版)》(甬政办发〔2023〕33号)、《宁波市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若干政策(2023版)实施细则》(甬科政〔2023〕103号)、《宁波市概念验证中心建设工作指引(试行)》(甬科合〔2024〕19号)等文件规定,为组织做好2024年度宁波市概念验证中心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职责
承担概念验证中心建设和运行管理的主体责任,做好概念验证中心的创建、认定、运营、监督、绩效评价等管理工作。
二、创建条件
1.具备概念验证专用场地、设备、基金等配套条件;
2.已制定目标明确、架构清晰、路径完善的概念验证中心建设方案;
3.已组建一支专门的概念验证服务团队以及由学术界、产业界和投资界等专家组成的专家顾问团队;
4.概念验证中心具有我市“361”万千亿级产业领域的行业背景和业务基础,可围绕关键前沿技术领域提供原理验证、技术验证、商业化验证等概念验证服务;
5.概念验证中心应具有完整的内部管理和运营制度;建立包含概念(项目)遴选、验证分析、商业孵化等全流程概念验证服务体系;建有概念验证项目清单。
三、申报方式
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方式。项目申报人登录“宁波科技大脑”(https://stbrain.kjj.ningbo.gov.cn/),点击右上角“登录”,在“法人登录”状态下,点击“前往浙江政务服务网”按钮,使用政务服务网法人账号登录系统,进入“办事大厅”,选择“市级概念验证中心”一栏,点击“在线办理”按钮,按要求填报,如在平台登录、系统填报等方面有技术问题的,请及时联系科研处对接技术支持人员。
四、申报时限
2024年6月10日9:00开放网上申报系统,我校项目申报人请认真研读《宁波市概念验证中心建设工作指引(试行)》附件1和撰写《宁波市概念验证中心创建方案编写提纲》附件2,并于6月21日16:00前提交系统。项目申报人要主动与科研处联系对接,确保项目按时审核。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玲燕
联系电话:670771(4183)
附件:
1.宁波市概念验证中心建设工作指引(试行)
2.宁波市概念验证中心创建方案编写提纲
科研处
2024年6月6日
附件2 宁波市概念验证中心创建方案编写提纲.doc
附件1 宁波市概念验证中心建设工作指引(试行).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