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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14被阅览数: 10 次 来源: 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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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级学院(部)、职能处室、教辅及直属单位:

根据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2024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公告》、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关于做好 2024 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年度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习近平文化思想为引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实施《中共中央关于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学术导向,坚持有组织科研和自主探索相结合,坚持以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鼓励开展跨学科综合研究,切实发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示范引导作用,推动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推进自主知识体系构建,更好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

二、研究范围及要求

本次申报不再发布分学科具体课题指南。申请人可对照国家社科基金近年分学科课题指南的导向、已立项课题和研究成果,对应上述项目类别的定位和要求,着眼国家需求和学科发展,从学科视角按照选题规范自主拟定题目申报,避免重复研究。鼓励围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体系化学理化研究阐释、党的十八大以来的伟大成就伟大变革、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的风险与挑战、中华民族现代文明建设、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经济高质量发展、新质生产力、数智社会、建设教育强国科技强国人才强国、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国家安全体系和安全能力现代化、党的自我革命、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中国特色大国外交、文明交流互鉴、人类命运共同体构建,以及哲学社会科学各学科领域基础理论和前沿问题、国际学术热点问题等方面开展深入研究。

选题表述要符合项目定位,突出问题导向、学科视角,科学严谨、简明规范,避免引起歧义或争议。

项目申报范围包括国家社会科学基金23个一级学科,申请人须按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附件3填写《2024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年度项目申请书》(参见附件1,2024年4月制,以下简称《申请书》)。重点项目跨学科研究课题要以“靠近优先”原则,选择一个为主学科申报,同时列出1—2个相关学科。教育学、艺术学和军事学3个单列学科的申报,分别由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全军社科规划办另行组织。

2024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年度项目申请书<课题论证活页>附件2的论证字数不超过7000字,要按规定的方式列出前期相关研究成果,不得出现任何可能透露申请人身份的信息

项目类别

本次受理申报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年度项目包括一般项目、重点项目、青年项目和西部项目我校不具备西部项目的申报条件

重点项目应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经济社会发展重要理论和实践问题、哲学社会科学重要基础和前沿问题开展原创性研究,鼓励学科交叉。申请人应具有较好的前期研究基础,预期成果体量和质量应高于一般项目。申报重点项目评审未通过的,原则上不再转立为一般项目。

一般项目应立足各学科的历史、理论、方法和应用,面向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学科建设与发展实际,体现申请人的学术素养,围绕对于推进理论创新和学术创新具有支撑作用的一般性基础问题、对于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实践具有指导意义的专题性应用问题,开展具有学科视角的创新性研究。

青年项目旨在加强对青年人才的扶持和培养,发挥青年学者优势,推进知识创新、理论创新、方法创新和应用创新。

、申请人与参与者事项

1.申请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管理规定,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品行端正、学风优良,同时须具备下列相关条件:

1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申请人可根据自身研究基础、前期成果、课题论证质量、预期研究成果体量等,选择申报重点项目或一般项目。

2)青年项目:男性申请人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9年5月19日后出生),女性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4年5月19日后出生)

3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能申请(学历、学位证书标注日期均须在2024年5月19日之前)。符合申报要求的在站博士后人员可申请,其中全脱产博士后须从所在博士后工作站申请,在职博士后可以从所在工作单位或博士后工作站申请。

4各项目课题组列入研究成员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申请人可根据实际研究需要,吸收境外研究人员作为课题组成员。

2.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确保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课题研究,2024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年度项目申报作如下限定:

1申请人只能申报一个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年度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申报其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年度项目。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两个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年度项目申请;在研国家级项目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一个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年度项目申请。申报本次年度项目的申请人不能申报2024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

2)在研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新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年度项目(结项证书标注日期在2024年5月19日之前)。

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申请人,同年度不能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同年度申请人的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4)不得通过变换责任单位回避前述条款规定,不得将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申报材料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申报。

5)凡在内容上与本人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类国家级科研项目有较大关联的,须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所申报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报;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请多家基金项目结项。

6)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报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并承诺在原论文(出站报告)基础上进行实质性修改,预期成果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重复比例不得超过60%。

7)不得使用与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8)立项后凡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名义发表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不得同时标注其他基金项目资助字样。

3.获得推荐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不能申报2025年度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重大课题专项课题除外

4.曾主持各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被撤项或作 终止处理且尚在资格限制期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被终止、省社科规划课题被撤项或终止的为 2 年,即 2022 年 5 月 19 日之后被公告终止或撤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被撤项的为 5 年),或有其 他信誉不良记录被通报批评的,不得参与申报。

、资助额度及项目实施周期

重点项目35万元,一般项目、青年项目20万元。申请人应按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管理办法》附件5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附件6要求,根据实际需要编制科学合理的经费预算。

完成时限:基础理论研究一般为3—5年,应用对策研究一般为2—3年。

、申报程序

1.校内筛选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实行限额申报,我校限报3项

申请人于4月30日16:00前将《申请书》及《活页》电子文档发送至科研处邮箱kyc@nbpt.edu.cn,邮件主题为“国社科第二轮申报+姓名”。科研处将组织校外专家进行匿名评审,根据评审结果,择优推荐至省社科规划办。

2.系统填报

获得推荐的申请人登录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https://xm.npopss-cn.gov.cn)的“项目申报系统”完成填报。首次登录系统前须注册。申请人下载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网络填报版)并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检查内容无误后(申请书第一行出现“您现在可以上传申请书”的提示)上传申请书。

3.其他材料提交

申请人在5月15日前提交纸质《申请书》和《活页》各5 份,一律使用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注意《申请书》须课题负责人及成员亲笔签名。同时提交《2024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年度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7)电子文档。

申报纪律要求

1.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申报项目须按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和《课题论证活页》要求如实填写材料,保证申请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没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

2.申请人要弘扬崇尚精品、严谨治学、注重诚信、讲求责任的优良学风,自觉坚持公平竞争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规定。凡有弄虚作假、抄袭剽窃、违规违纪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参评资格,5年内不得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同时通报批评,并责成所在单位依规进行处分,如获立项,一律撤项,并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

3.获准立项后,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结项成果形式原则上须与预期成果一致。除特殊情况外,最终研究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擅自出版者视为自行终止资助协议。如计划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或者外语撰写成果,须在《申请书》论证中予以说明。

 

联系人:李陆洋(652710/1983)、胡克满668181/1484

 

 

附件:

1.2024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年度项目申请书

2.2024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年度项目申请书《课题论证活页》

3.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

4.2024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年度项目申报问答

5.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管理办法

6.《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237号)

7.2024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年度项目申报汇总表

8.2021-2023年度课题指南及立项名单

 

 

科研处

2024414

附件1-8(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通知).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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