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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专项课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1-22被阅览数: 10 次 来源: 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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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级学院(部)、职能处室、教辅及直属单位:

根据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度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专项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浙教科规办〔2024〕01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格及数量

正式发文公布的25个省中高职一体化教师教学创新团队、50个第二批省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的创新团队、10个省职业院校技能大师工作室可申报该专项。每个创新团队(工作室参照执行,下同)可申报1项课题,我校可申报1项。具体名单见附件。

二、申报要求

1.每个课题组由1名课题负责人和不超过5名课题组成员组成。

2.本次教学创新专项课题需自立项之日起3年内完成规定的研究内容,保证课题研究过程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创新性,产出高质量的研究成果。

3.本次教学创新专项课题由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和省教科规划办共同负责组织实施和验收。

4.按照《宁波职业技术学院纵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修订)》(宁职院〔2021〕93号),预期成果需达到厅市级成果要求。

三、申报条件

1.课题负责人及课题组成员须符合以下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较高的政治素养;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其中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创新团队的负责人,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

2.课题题目根据创新团队建设需求由课题组自行拟定,不得申报与创新团队建设无关的课题。

3.课题负责人未申报过省教科规划办的创新团队专项课题,且不存在省教科规划办在研课题。

四、课题管理

1.获批立项的创新团队专项课题列入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重点专项,给予经费配套支持。

2.课题申报后由省教科规划办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符合一批公布一批,不符合要求不予立项。经专家组审定符合立项要求的课题,经过公示、公布程序后,由省教科规办下发立项通知书。

3.经批准立项后,原则上不得变更课题承担单位和课题负责人。课题无法如期完成的,省教科规划办将予以撤项,该项课题负责人2年内不得参与教育科学规划系列课题的申报。

4.课题完成研究工作后,课题负责人应及时申请结项,并提供不少于8000字的成果研究报告和有关附件,由教师工作处和省教科规划办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鉴定,审核通过后予以结题。集中结题要求另行通知。

5.创新团队专项课题所有研究成果,包括阶段性成果、最终成果等发表或出版时,须注明“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教师教学创新团队专项课题成果+课题批准号”的标识。

五、申报办法

本次专项课题采用网上申报形式,申报系统网址:http://ktgl.zjedusri.com.cn。新用户填报注册信息时,注意系统中“工作单位”“管理单位”均选择“宁波职业技术学院”。系统中课题类别选择“Y:专项”。课题负责人完成系统填报后,提交学校科研处初审。

申报截止时间为:2月29日16:00

联系人:李陆洋(内线1983/短号652710)

 

附件:

1.首批浙江省中高职一体化教师教学创新团队立项建设单

位名单

2.第二批浙江省职业教育教师创新团队立项建设名单

3.首批浙江省职业院校技能大师工作室名单

 

 

科研处

2024年1月22

附件1-3 (1).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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