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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宁波市教育科学规划2024年度研究课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14被阅览数: 10 次 来源: 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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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级学院、职能处室、教辅及直属单位:

根据宁波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宁波市教育科学规划 2024年度研究课题的通知甬教科规办〔2024〕5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题类别

序号

课题类别

研究周期

外来资助经费

限额数

选题指南

1

重点课题

自立项之日起2年内完成,最多不超过3年

1万元

3

附件1

2

一般课题

自立项之日起1年内完成,最多不超过2年

/

7

附件1

3

终身教育与民办教育专项课题

结题时间为2024年12月1日前

1万元

2

附件2

4

校园安全

专项课题

自立项之日起1年内完成

1万元

2

附件3

高校教师不得申报青年专项或党建专项。

二、经费管理

年度重点课题、终身教育与民办教育专项课题、校园安全专项课题需与宁波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签订《宁波市教育科学规划重点(专项)课题研究责任书》。年度重点课题、终身教育与民办教育专项课题、校园安全专项课题每项研究资助经费为1万元。资助经费采取一次核定、分期拨款、单独建账、专款专用、超支不补的方法。资助经费拨到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的银行账户,由所在单位统一管理,实现专款专用,经费使用权归项目负责人,由本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监督检查。资助经费分两次拨款,课题立项后拨付一半;课题结题验收后拨付余款。

三、结题要求

按照《宁波职业技术学院纵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修订)》(宁职院〔2021〕93号),重点课题的预期成果须达到市局级纵向科研项目成果标准。此外,重点课题可凭研究成果获得市教育行政部门或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奖项申请结题。

终身教育与民办教育专项课题、校园安全专项课题结题的条件、结题评审具体办法见附件2、附件3。

四、申报条件

1.每个主持人在各类课题中只能申报1项。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受理:

1)申报人不是课题主持人或不承担实质性研究任务的;

2)课题的申报人(负责人)为两人以上的;

3)正在承担市教育规划相应类别课题而未结题的;

4)同一课题已在其他市级及以上课题中立项的。

2.申报重点课题的必须要有相关的研究基础;申报者必须是该课题的实际主持人,并在课题研究中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申报课题一经立项,申报人即为该课题的主持人,课题归属申报单位。

五、申报办法

1.校内筛选

申报人须于4月1日16:00前《宁波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评审表》(附件4)、《宁波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活页评审表》(附件5)发送至科研处邮箱kyc@nbpt.edu.cn,邮件主题为“市教科+课题类别+姓名”。科研处将组织专家进行匿名评审,根据评审结果公布报送课题名单。获得推荐的申报人须完成系统填报与线下纸质材料提交。

2.系统填报

申报系统网址https://www.nbjks.cn/。申报人进入后点击“管理平台”,在“宁波教育科研项目管理系统”中按课题类别网上申报,其中“盲评文本拦”上传活页评审表。首次登录前须注册。

3.纸质材料提交

申报人须于4月13日前提交《申报评审表》(一式2份,须用电脑打印)和《活页评审表》(一式4份,须用电脑打印)。

 

联系人:李陆洋(内线1983/短号652710)

 

附件:

1.宁波市教科规划2024年各类课题选题指南

2.宁波市教科规划2024年终身教育与民办教育专项课题申报说明

3.宁波市教科规划2024年校园安全专项课题申报说明

4.宁波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评审表

5.宁波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活页评审表

 

 

科研处

2024年314

附件1-5 (关于组织申报宁波市教育科学规划2024年度研究课题的通知).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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