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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宁波市乡村振兴团队科技特派员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26被阅览数: 10 次 来源: 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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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级学院、职能处室、教辅及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与乡村共富,根据《宁波市科技特派员工作管理办法》(甬科社〔2022〕30号),结合年度工作安排,现将2024年宁波市乡村振兴团队科技特派员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定位

项目主要围绕乡村特色产业链及美丽乡村建设的科技服务需求,支持团队科技特派员按照签订的服务协议,面向派驻单位开展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及农村民生等实用技术的示范推广、技术指导、技术培训、技术服务等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示范项目。

二、申报条件

1.本次乡村振兴团队科技特派员项目申报限备案并公布的宁波市第十四批团队科技特派员(包括增补),2023年未按要求参加绩效考核的不予申报。

2.市内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科技人员牵头备案的团队科技特派员,申报主体为团队科技特派员负责人所在单位;市外高等学校及科研机构牵头备案的团队科技特派员,依托签订的科技服务协议核心生产经营主体进行申报。

3.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团队科技特派员负责人,其他项目组成员应为团队科技特派员成员及结对服务单位相关人员。项目组成员应当具备良好的科研诚信记录,未列入相关部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项目申报单位应与结对服务单位联合申报,并签订联合申报协议。项目内容与服务协议内容基本一致,实施方案切实可行。财政经费分配比例原则上要求下拨至结对服务单位用于项目实施的比例不低于50%,自筹经费不设具体要求。

5.本计划项目原则上每个团队科技特派员限报1项,不列入科技人员申报市其他科技计划项目限项范围。对已承担乡村振兴团队科技特派员项目实施顺利且承诺于2024年9月30日前完成验收的,经科研处审查后,允许申报本批次项目。

三、资助及管理

2024年乡村振兴团队科技特派员项目根据申报情况择优立项,每项支持经费不超过20万元,项目实施周期2年。

乡村振兴团队科技特派员项目参照《宁波市公益性研究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管理。

四、申报程序

1.项目实行线上无纸化申报。我校项目申请人请在通知规定期限内登录“宁波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s://program.kjj.ningbo.gov.cn/),点击“办事大厅",选择“公益性计划(科技特派员项目)”进行填报(新用户需注册),上传相关附件,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

2.学校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后推荐上传。

3.学校网上申报截止时间:4月16日

 

联系人:刘玲燕(内线4183/短号670771)

 

附件:

1.宁波市乡村振兴团队科技特派员项目申报书

2.宁波职业技术学院第十四批市级团队科技特派员选派名单

 

 

科研处

2024年3月26日

附件:宁波市乡村振兴科技特派员项目申报书.doc

附件:宁波职业技术学院第十四批市级团队科技特派员选派名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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