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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科普成果提名摸底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27被阅览数: 10 次 来源: 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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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级学院、职能处室、教辅及直属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2023年度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科普成果提名摸底工作的通知》(浙科协办发20243)要求,现对2023年度省科学技术进步的科普作品成果进行提名摸底,具体事项知如下:

一、摸底调查范围及条件

此次摸底工作重点对符合《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浙江省科协关于科学技术进步奖科普成果提名办法(试行)》要求的科普成果进行了解掌握。

1.推荐范围暂限于以普及科技知识、倡导科学方法、宣传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为宗旨,以提高国民科学文化素质为目的的公开出版、发行的科普图书、科普电子出版物、科普音像制品以下称科普作品。科普音像制品包括录音带、录像带、唱片、激光唱盘和激光视盘等。科普作品成果包括:

1)科普原创作品:是指作品所表达的科技知识、科学方法、科学思想和科学精神在国内外还没有其他科普作品将其作为主要表达对象进行创作;或者国内外虽有科普作品对其进行了创作,但采用了与已有科普作品不同的创作手法、表现形式进行创造性创作的科普作品。

2)科普编著作品:是指对其他科普图书、电子出版物等科普载体中的相关科技知识、科学方法、科学思想和科学精神进行创造性的编著,形成独立体系的科普作品。

2.按照《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相关规定,推荐的科普作品应当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1)创新性突出:在保证科学技术被准确、完整转述的基础上,在选题内容或者表现形式、创作手法上有重要创新,使科学技术经过科普创作具有通俗易懂、生动有趣的表现形式,可读性强,从而使科技知识、科学方法、科学思想和科学精神易于为大众所理解和接受。科普图书的成品质量应达到国家相关规定的合格品标准;科普电子出版物的成品质量应达到同类产品中的优良品水平。科普作品在创作过程中有较大的难度。

2)社会效益显著:科普作品已公开出版发行2年以上,或者其内容还被其他传播方式(如电影、电视传媒等)所采用,其普及面和阅读范围在国内同类科普作品中处于领先水平,使科普作品介绍的科学技术知识等内容被广泛认识和接受,促进国民的科学文化素质和思想道德素质的提高,推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并对相关科学技术领域的发展和人才培养起到了直接或者间接的重要作用,由此产生显著的社会效益。

3)对科普作品创作的示范带动作用明显:通过在选题内容或者表现形式、创作手法上的创新,带动了相关领域的后续科普作品创作,推动了我省科普作品创作事业的发展。

3.推荐的科普作品应当知识产权清晰,符合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凡存在知识产权争议的科普作品,在争议未解决之前,不得推荐。

4.下列各项暂不列入推荐范围:

1)科普论文;

2)科普报纸和期刊;

3)以外国语言文字撰写的科普作品;

4)国民学历教育的教材、实用技术的培训教材;

5)科幻类作品;

6)科普翻译类作品。

上述要求仅为此次摸底时掌握,后续提名事宜以省科技厅相关文件为准。

二、摸底推荐材料要求

1.摸底推荐表。客观、准确、扼要地介绍科普作品传播科学技术知识的内容、受众、创新手法、表现形式、发行情况等并填写《2023年度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科普成果摸底推荐表(详见附件)414发送电子稿至科研处邮箱kyc@nbpt.edu.cn,邮件主题为:“省科技进步奖科普成果+姓名”

2.科普作品样本1本。指推荐的科普图书、科普电子出版物、科普音像制品初版和最新版本

三、联系方式

杜芳华,669812/4502

 

件:2023年度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科普成果摸底推荐表

          

 

科研处

2024年3月27日

附件 2023年度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科普成果摸底推荐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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