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职能处室、教辅及直属单位:
根据《关于征集2023年度宁波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优秀成果的通知》《宁波市教育科研课题管理与成果评审办法》的有关规定,现组织征集2023年度宁波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优秀成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成果范围
凡是2024年5月底之前已经完成的国家、省、市级教科规划立项课题,2023年以来已结题的宁波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教育类)成果均可参评(近五年符合参评条件的项目见附件1,供参考)。
二、成果评审程序
1.初审:由学校科研处负责初审;如课题负责人和所在单位有变更的,须先填写《宁波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重要事项变更申请审批表》进行变更,再申报成果。
2.活页盲评:由市教科规划办委托国内知名专家(外省、市)根据评审标准进行活页盲评,评出A、B、C、D四个层次。
3.复评:市教科规划办组织有关专家根据不同类别的成果进行分组,分区域和学科两轮次,根据评审标准对参评成果进行审阅,提出A、B、C、D四个层次的复评意见。
4.答辩或实地考察:根据活页评审和两次复评的情况,确定一、二、三三个层次的成果建议名单。市教科规划办组织省内外有关专家对规划课题优秀成果的第一层次候选成果进行答辩评审。
5.终审: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集中对获奖成果建议名单进行终审。
6.公示:评奖结果上报市教育局、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后,在“宁波教育科研网”公示,设置为期一周的成果争议期。公示结束后,正式发文公布。
三、申报要求
1.申报材料:(要求A4纸,双面打印)
①《申报·评审表》(附件1)一式二份;
②《成果活页评审表》(附件2)一式四份,同时在宁波教育科研项目管理系统中成果简述(内容提要)栏中上传成果简述(字数控制在500字以内),在成果主报告盲评文本栏中上传《成果活页评审表》,网址:http://glpt.nbjks.cn,管理平台—评比管理—成果评比;
③《课题研究报告》及有关附件一式二份。
申报材料请参照“申报材料有关事项说明”(附件3)的要求上报。评审工作结束后,所有申报材料概不退还。
2.《申报·评审表》的填写应注意以下几点:①“成果申报人”限填1名,“成果合作者”限填5名,如是执笔(仅限1名)请注明,此栏将作为获奖证书填写时的主要依据,务必慎重;②国家、省、市级规划立项课题和市哲社(教育类)课题,均需详细填写立项时间和立项编号。
3.填写《成果活页评审表》时,不能出现有关学校、个人等提示性信息,确需出现的一律改为“××”学校或“×××”,违反申报规定将取消参评资格。
4.申报的课题成果材料严禁抄袭与剽窃,所有成果活页将进行学术不端的检测(去除个人复制比不超过25%),请严格控制字数,否则可能影响检测;附件材料切忌弄虚作假,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参评资格,三年内不得申报任何奖项。
5.系统申报学校截止时间4月29日。待学校科研处初审通过后,请提交纸质材料,纸质材料提交截止时间5月8日。
四、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杜芳华,电话:669812/4502。
附件:1.近五年符合参评条件的项目
2.《宁波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优秀成果申报评审表》
3.《宁波市2023年度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优秀成果活页评审表》
4.申报材料有关事项说明
科研处
2024年3月27日
附件.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