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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4-2026年度浙江省科协青年人才托举培养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13被阅览数: 10 次 来源: 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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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级学院(部)、职能处室、教辅及直属单位:

根据浙江省科协《关于开展2024-2026年度浙江省科协青年人才托举培养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即日起开展2024-2026年度浙江省科协青年人才托举培养项目(以下简称“青托项目”)。现将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条件

1.有高质量的工作方案。工作方案包括遴选方案和项目实施周期内连续3年的培养方案。

2.有高水平的托举团队。具有雄厚的专家团队,能通过同行专家推荐和评议,发现有基础有潜质的青年科技人才。能够为被托举人联系、落实培养导师,对被托举人的学术成长与发展路径进行指导。每位培养导师在同一个培养周期内只能托举1名“青托项目”入选者。

3.有高标准的支撑平台。有符合青年科技人才成长成才需求的平台,包括学术交流平台、科技创新平台、国际合作平台、职业发展平台、跟踪服务平台等。

4.有健全的组织保障。内部治理规范,在人才举荐、培养、评价等方面具有良好的工作基础和组织实施能力。

5.有相应的经费支持。申报本项目的组织,应具有一定的自筹资金能力,用于资助被托举人在3年培养周期内每人不低于5万元的经费保障。积极鼓励青年人才聚焦企业创新发展和生产实践中的迫切问题,在促进产学研用合作中发挥重要作用。

(二)被托举人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恪守科研诚信规范,具有优良学风。

2.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在企业工作且业绩突出的可放宽至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年龄在32周岁(199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以下,女性或医学领域的被托举人年龄可适当放宽2岁,在浙江省内工作的中国籍公民。

3.自然科学类、工程与技术科学类、农业科学类、医学科学类及交叉学科的基层一线科技工作者,特别是我省“互联网+”、生命健康和新材料3大科创高地及15大战略领域的具有发展潜质的优秀青年科技人员。

4.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较强的创新能力、良好的科研潜质。

5.未曾入选省级及以上人才计划。 

三、步骤安排

1.项目申报。以部门为单位牵头申报、也可以跨部门合作按通知要求填报项目申报书,确定青年人才托举培养工作方案。

2.项目评审。省科协组织项目评审工作,公示并确定项目实施单位及托举名额。

3.被托举人遴选。获得立项后,学校及牵头部门严格按照被托举人条件及托举名额成立同行专家评议工作组,组织开展被托举人遴选工作。

4.公布被托举人名单。省科协按照遴选条件被托举人进行审核、公示、公布。

5.签订协议。“青托项目”人选确定后,省科协将与项目实施单位签署项目协议书。项目协议书将作为项目管理和项目总结验收的主要依据。

6.项目实施。项目实施单位按照《项目协议书》、项目实施方案和培养方案要求,开展被托举人培养服务工作,加强工作协调,为项目完成提供必备条件,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7.验收和结项。3年培养周期结束后,项目实施单位按要求完成项目结项工作,并提交结项报告。省科协根据项目实施单位提交的结项报告,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和验收,对通过验收的予以结项。

四、申报方式

1.请有意向申报的部门在11月15日前与科研处取得联系,登记项目联系人信息。

2.2023年11月24日前,牵头部门按要求完成“项目申报书”填报,并将电子稿发送至科研处邮箱nzykyc@163.com(注明邮件主题“省青托+部门名称”)。

3.2023年11月28日前,提交正式纸质材料,包括:

1)《浙江省科协青年人才托举培养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一式4份。

2)附件材料2份,含自筹经费情况说明、资助协议或合同、资金到账情况有效证明等。

五、其他

申报期间如有咨询事项,请与科研处联系。系人:胡海燕,668989、4183。

 

 

附件:浙江省科协青年人才托举培养项目申报书

 

 

科研处

2023年11月13日

附:浙江省科协青年人才托举培养项目申报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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