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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浙江省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14被阅览数: 10 次 来源: 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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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级学院(部)、职能部门、教辅及直属单位

根据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文件通知,组织开展2023年度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条件

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应当实行政府引导、高校科研机构或企业等社会资本共同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探索理事会(董事会)决策、院所长(总经理)负责的现代化管理机制,构建需求导向、自主运行、独立核算、不定编制、不定级别的市场化运行方式,形成人员招聘自主化、薪酬激励市场化、收益分配企业化的引人用人机制。

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应面向世界科技前沿,聚焦国家和我省重大发展战略需求,积极探索原始创新到产业化的新模式,开展前瞻性、引领性科学技术研究和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具备承担国家和省级重大科研项目的能力。原则上近三年年均科研经费投入不少于2000万元;科研人员不少于80人,具有硕士、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的比例不低于80%;办公和科研场地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科研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2000万元。

、申报程序

(一)有申报意向的部门,请在11月14日前与科研处取得联系,登记申报工作联系人信息。

(二)在线申报。11月17日前,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搜索“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申报认定”,点击“在线办理”,进入申报界面,按要求填写《浙江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申报书》(详见附件),并上传相关附件。

)审核推荐。

、其他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严格履行科研诚信建设的主体责任,确保申报材料和相关数据真实、准确。对申报中存在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申报或认定资格,且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二)申报表中涉及学校基本情况相关数据,可与科研处相关老师联系填报。

(三)申报工作联系人 胡海燕,668989/4183。

 

 

附件:浙江省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申报书

 

 

科研处

2023年11月14

附:浙江省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申报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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