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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下半年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01被阅览数: 300 次 来源: 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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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级学院(部)、职能处室、教辅及直属单位: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19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和规范管理的通知》(浙教办高教〔2019〕46号),2019年起浙江省教育厅将一般科研项目的结题权下放给高校,省教育厅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结题项目进行复核抽检,抽检结果将与相关资源分配挂钩。现将2023半年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办法

在研科研项目名单详见附件1,其中研究周期未满一年的项目不能申请结题。

1.线下填报。项目负责人填写《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报告》(附件2),同时结题报告及成果材料电子文档发送至科研处邮箱nzykyc@163.com邮件主题“省教育厅课题结题+姓名”。

2.纸质材料提交。结题报告及成果材料打印或复印一式3经所在分院(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提交至科研处截止日期:12月4日16:00

3.系统填报。经分院审核、科研处评审、校内公示无异议的课题组,须登录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网址为www.ky.zjedu.gov.cn提交结题报告

二、成果及佐证材料要求

1.论文

论文须为公开发表,且项目负责人须至少1篇以第一作者发表;如预期成果为多篇论文,其他论文也可以是项目组成员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内容与本项目研究相关,且第一标注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或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项课题资助信息、统一的立项号(非学校经费编号或其他校内管理编号)。

论文可提交复印件,但完整、清晰,经与原件核对一致,并在目录、正文做好标注。其中:(1)发表在国内期刊上的论文应附封面、目录、正文和封底且有标注国际标准刊号ISSN和国内统一刊号CN页;(2)发表在国外学术期刊的或论文集上的论文和被SCI、EI、SSCI等收录的须附有相关部门收录证明;(3)在线发表、光盘的论文须附学校成果认定证明。

2.软件系统

需为以下形式之一:(1)正式登记的软件著作权;(2)软件系统光盘及说明书,同时附上测试报告或使用证明。

3.研究报告

正式的研究报告,并提供和研究内容相关的部门或单位开具的采纳证明。

4.著作/教材等出版物

需提供正式出版物1份,并明确注明项目资助信息和统一的立项号。另附2份复印件。

5.专利

预期成果要求授权的,须提供专利证书复印件,要求项目负责人作为第一发明设计人

6.成果转让

专利或软件著作权转让,须有相应要求的到账经费并办理完毕相关手续。

三、署名要求

1.发表的论文、出版的专著和教材须标注项目名称。

2.项目成果第一署名单位须为宁波职业技术学院,第一完成人须为项目组成员(其中主持人至少为完成人之一),主要研究成果须以主持人为第一署名人,唯一成果须以项目主持人为第一署名人。

四、不予结题的情况

1.提交的成果形式、数量未达到立项申请书中的预期成果;

2.提交的成果内容与项目研究无相关性或相关性不大;

3.提交的成果所属单位非本校;

4.论文未正式发表(含录用通知、清样稿、网上打印稿);

5.标注的国际标准刊号ISSN和国内统一刊号CN页的刊号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找不到。  

 

联系人:李陆洋,1983/652710

 

附件:1.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在研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清单

2.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报告

 

 

科研

2023111


附件1: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在研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清单.xls

附件2: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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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574-86894183 Email:nzykyc@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