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首页       |      部门简介       |      项目申报       |      科研信息       |      政府文件       |      校内制度       |      资料下载       |      对外服务

关于开展2023年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05被阅览数: 10 次 来源: 科研处
文字 〖 自动滚屏(右键暂停)

各二级学院(部)、职能处室、教辅及直属单位: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2022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的通知》(浙教办函〔2022〕122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型及申报要求

(一)一般科研项目

1.限额申报:我校限报12项专家评分相同情况下优先考虑2022-2023学年考核A档的校级研究机构推荐课题

2.立项要求

1)重点聚焦“互联网+”、生命健康、新材料、碳达峰碳中和、海洋科技、农业科技、共同富裕、乡村振兴等重点领域以及浙江省相关“十四五”规划阐明的重点研究方向,注重加强基础研究,积极服务我省“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程和“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认真落实《教育部 科技部关于规范高等学校SCI论文相关指标使用树立正确评价导向的若干意见》、《教育部关于破除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意见》以及《教育部 国家知识产权局 科技部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突出科学精神、创新质量、服务贡献。高校要建立专利申请前评估制度,对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学技术计划项目所形成的专利成果,实行申请前价值和市场前景评估。

2)项目主要资助高校副教授(或相应职称)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青年教师(45周岁以下〔含〕)。项目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研究者,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研究。项目研究人员应组成课题组,有合理的梯队。

3)一般科研项目研究期限为2~3年。

4)研究机构推荐的项目,须高度契合研究方向,否则不予受理。

(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项课题

1.限额申报:申报数额待定。

2.立项要求

1)该课题面向专职辅导员,即直接在一线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包括院系等学校基层单位专门负责学生工作的党政领导干部,并具有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

2)研究期限一般为1至2年。项目主持人应按计划完成项目研究,并及时进行结题。

二、预期成果及资助经费

预期研究成果必须明确具体,达到《宁波职业技术学院纵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修订)》(宁职院〔2021〕93号)第七条中规定的厅市级科研项目预期成果形式的最低要求。每项课题资助经费1万元

三、其他要求

1.项目负责人原则上每人只能同时在研1个省教育厅科研项目。

2.正在主持承担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的、3年来项目立项(包括各渠道项目)后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的,经查实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或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且在处理期内的教师不得申报。

3.存在《宁波职业技术学院纵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修订)》(宁职院〔2021〕93号)规定的情形者,不得主持申报省教育厅科研项目。

四、立项程序

(一)学校评审

申请人填写并提交word版《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附件1)或《浙江省教育厅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项课题申请书》(附件2)。所在部门将《申请书》和《2023年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3)电子文档发送至科研处邮箱nzykyc@163.com,邮件主题为“省教育厅课题申报+部门”二级学院(部)由科研师资秘书统一报送,其它部门可由申请人自行报送。申报截止日期为9月4日16:00

科研处将组织校外专家进行匿名评审,根据评审结果对拟立项课题进行公示。

(二)课题立项及上报

经公示无异议,学校将公布立项课题名单。申请人须于9月21日前在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网址:www.ky.zjedu.gov.cn)完成系统填报。首次登录前须注册。

申请人将系统生成的项目编号填入《申请书》封面,打印并提交《申请书》一式三份(A4纸打印、左侧装订)。注意项目负责人及成员需在《申请书》上签名。

 

联系人:李陆洋(内线1983/短号652710)

 

附件:

1.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

2.浙江省教育厅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项课题申请书

3.2023年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申报汇总表

 

科研处

2023年7月5日

附件1-3 (1).zip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处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574-86894183 Email:nzykyc@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