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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浙江省(2021—2022年度)教科研先进集体和教科研先进个人评选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07被阅览数: 10 次 来源: 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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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级学院(部)、职能部门、教辅及直属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浙江省(2021—2022年度)教科研先进集体和教科研先进个人评选的通知》(浙教科院〔2023〕14号)及《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开展浙江省(2021—2022年度)教科研先进集体和教科研先进个人的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导向

为全面贯彻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破除五唯评价倾向,本次评选精简申报内容,重视“代表作评价”,关注成果的实践成效,着力推进新的科研评价导向。

二、评选范围及要求

1.教科研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在教科研上有突出表现的各市、县(市、区)教科研部门,全省中小学、幼教、职成教等各类学校。

2.教育科研先进个人的评选范围:在各级、各类教育教学、教科研单位工作且在教科研上有突出表现的个人。

3.本次评选仅针对2021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期间内集体或个人的教科研基本情况。

三、申报数量

1.教科研先进集体:我校限额1个。

2.教科研先进个人:我校限额1名。

四、申报程序和受理截止时间

由申报集体和个人填写相应《申报表》,于2023年9月8日前将一式七份申报材料(申报表后须附相关文件和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并随申报表合订成册,装订要求见相应附件的表底说明)报学校科研处,同时将申报表及佐证材料的电子稿发送至科研处邮箱nzykyc@163.com,并注明邮件主题“省教科研先进集体(个人)”。

五、评选办法

由高校科研管理部门初审,省教育科学研究院、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复审,并随机抽取部分复审合格的先进集体进行实地考查,最终由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浙江省教育科学研究院终审,并发文公布。

六、其他

申报期间如有咨询事项,请与学校科研处联系。

联系人:杜芳华,669812/4502。

 

附件:

1.浙江省(2021—2022年度)教科研先进集体申报表

2.浙江省(2021—2022年度)教科研先进个人申报表

 

  

科研处

2023年7月7日

附件1:浙江省(2021_2022年度)教科研先进集体申报表.doc

附件2:浙江省(2021_2022年度)教科研先进个人申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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