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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预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2-20被阅览数: 471 次 来源: 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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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级学院(部)、职能处室、直属单位:

为做好我校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工作重点

1.加强重点人员申报:组织高层次人才、近年来晋升高级职称人员、新引进博士申报;

2.我校科学技术领域内的各学科带头人、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教师、博士应积极申报,40周岁以下博士必须申报;

3. 拟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国家级科研项目培育课题主持人必须申报;

3. 上一轮申报未获立项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省自然基金项目、省基础公益计划项目,建议在修改、完善原文本的基础上申报;

4. 2021年和2022年连续申报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申报人无需申报(指学校推荐后未获立项的项目);

5.加强青年项目申报,组织35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后出生)的男教师和40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后出生)的女教师申报青年基金项目;

6.工科类各二级学院(部)务必积极发动,精心辅导,切实提升文本质量的基础上确保以下申报数量:机电工程学院(中德智能制造学院)4项、化学工程学院4项、电子信息工程学院4项、建筑工程学院3项,工科类研究机构另行各申报1项;其他分院和公共教学部力争申报2项以上,工商管理学院、国际商旅学院积极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中的软科学研究项目。

二、申报时间安排

各二级学院(部)分管科研领导及其他申请人所在部门负责人,须跟踪落实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进展,在以下各时间节点前完成规定工作,并向科研处提交相关材料:

序号

时间节点

具体工作

负责部门

1

12月25日前

提交项目选题清单

所在部门

2

1月14日

提交第一轮申报书

所在部门

3

1月20日

专家对项目申报书进行第一轮辅导

科研处

4

2月4日

提交第二轮申报书

所在部门

注:申报材料请发送至科研处邮箱nzykyc@163.com,邮件主题为“国自科申报+部门名称或申请人姓名”。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上报时间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通知时间为准,科研处会及时通知进行调整。

三、相关事项说明

1. 2023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推荐名单将从预申报项目中产生,未进行预申报的项目不予推荐;对未成功推荐上报的项目如再申报2023年省基础公益计划项目,在外审专家评分的基础上总分加2分。

2. 各二级学院(部)及有关部门可根据本部门学科特点及具体申报的项目,邀请校外知名同行专家(专家应主持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对口指导,对申报项目进行预评审或一对一指导(须向科研处提供专家指导意见),严格把关,提高申报书质量。每个项目可报销不超过5000元的专家指导费。

3.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预申报暂参考2022年度申报要求,待2023年度项目指南公布后,以2023年度项目指南为准。项目申请人须认真阅读附件中的相关文件,对照申报要求,积极撰写申报文本。

4.相关参考资料查阅网址: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官方网站:http://www.nsfc.gov.cn

条例:https://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471

各类规章制度:https://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475

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网站: https://isisn.nsfc.gov.cn

 

联系人:胡海燕(668989/4183)、李爱元(673267/4688)

 

附件:

1.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清单

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模板)

 

科研处

2022年12月20日

1.宁波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清单.xls

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模板).docx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处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574-86894183 Email:nzykyc@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