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职能处室、直属单位:
为做好我校202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工作重点
1.加强重点人员申报:组织高层次人才、近年来晋升高级职称人员、新引进博士申报;
2.我校人文社科领域内的各学科带头人、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教师、博士应积极申报,40周岁以下博士必须申报;
3.拟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国家级科研项目培育课题主持人必须申报;
4.本年度申报未获立项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省哲社规划课题主持人,建议在修改、完善原文本的基础上申报;
5.加强青年项目申报,组织35周岁以下(1988年3月20日后出生)的青年教师申报青年基金项目;
6.人文社科类各二级学院(部)务必积极发动,精心辅导,切实提升文本质量的基础上确保以下申报数量:国际商旅学院2项、工商管理学院2项、艺术学院2项、职业教育研究与发展规划中心3项,马克思主义学院及公共教学部合计3项。
二、申报时间安排
各二级学院(部)分管科研领导及其他申请人所在部门负责人,须跟踪落实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进展,在以下各时间节点前完成规定工作,并向科研处提交相关材料:
序号 | 时间节点 | 具体工作 | 负责部门/负责人 |
1 | 12月25日 | 提交项目选题清单 | 所在部门 |
2 | 1月14日 | 提交第一轮申报材料(活页) | 申请人 |
3 | 1月20日 | 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第一轮辅导 | 科研处 |
4 | 2月4日 | 提交第二轮申报材料(申请书+活页) | 申请人 |
注:申报材料请发送至科研处邮箱nzykyc@163.com,邮件主题为“国社科申报+部门名称或申请人姓名”。 |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上报时间以全国哲社规划办和省哲社规划办通知时间为准,科研处会及时发布通知并进行调整。
三、相关事项说明
1.2023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推荐名单将从预申报项目中产生,未进行预申报的项目不予推荐;对未成功推荐上报的项目如再申报2023年省哲社规划课题,在外审专家评分的基础上总分加2分。
2.各二级学院(部)及有关部门可根据本部门学科特点及具体申报的项目,邀请校外知名同行专家(专家应主持过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对口指导,对申报项目进行预评审或一对一指导,严格把关,提高申报书质量。每个项目可报销不超过5000元的专家指导费。
3.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有有关信息可到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办公室网站(http://www.nopss.gov.cn)查阅,对于往年立项的项目通过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数据库(http://fz.people.com.cn/skygb/sk/index.php/index/index)查阅,可运用各种检索词查询到所需要的相关信息。
4.202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预申报暂参考2022年度申报要求,待2023年度项目指南公布后,以2022年度项目指南为准。项目申请人须认真阅读附件中的相关文件,对照申报要求,积极撰写申报文本。
联系人:李陆洋(652710/1983)、李爱元(86894688/673267)
附件:
1.202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选题清单
2.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学科分类(2022版)
3.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课题论证活页(2022版)
科研处
2022年12月20日
附件1-3.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