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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度宁波市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2-02被阅览数: 250 次 来源: 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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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级学院(部)、职能处室、直属单位:

根据宁波市《关于开展2022年度宁波市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即日起启动2022年宁波市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申报工作,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及合作单位基本条件

1.高校在申报试验发展类项目时,必须要有一家中方企业参与合作,且中方企业已支付申报单位合作研发经费。

2.外方合作单位必须为明确的国(境)外机构,不得为个人,且具有较强的技术实力或较高的科研水平,并具备对华合作的意愿和能力。外方合作伙伴可以技术、资金、人员或信息资料、先进设备、专有资源等投入的方式参与合作。

(二)项目负责人及核心成员基本条件:

1.项目中方第一负责人在相关技术领域有较高的学术地位或技术优势,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具备完成项目所需要的组织管理协调能力。

2.每个外方合作单位至少有一人参与本项目的研发工作。

3.项目中方前3位核心成员应与项目承担单位(含合作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且劳动合同期限(包括续签)覆盖项目执行期。

4.项目中方前3位核心成员已承担的市科技计划项目在研项目均不足2项(包括“3315系列计划”和“甬江人才工程”);项目负责人中途退出原在研市科技计划项目的,在原项目未提交验收申请前,不得作为新申报项目的前3位核心成员。

(三)项目基本条件:

1.项目应聚焦我市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需要,契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促进产业水平提升、引领产业发展。国际合作的意义重大、理由充分、目标明确、内容具体,合作方案合理可行,技术指标可考核。能有效利用国际科技资源,解决制约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技术问题;能与产业和应用需求紧密结合,能形成知识产权或相关技术标准。

2.项目应具备相应的合作基础、条件和明确的合作模式。申报单位(包括中方合作单位)应具备相应合作渠道和合作能力,并与外方合作伙伴有着良好合作互信,与外方合作伙伴签订有相关项目合作协议或意向书。

3.外方合作机构应具有较强的技术支撑能力。项目中合作各方应明确权利、义务及知识产权归属,并已产生研发经费及国际科技合作交流经费。项目能有效保护知识产权及涉及国家安全的相关信息资源等,合理分享合作研发成果,维护我方利益。项目合作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4.项目不支持基本建设、纯设备采购项目,不支持政策和管理等软科学研究项目,不支持成熟技术、产品开发或市场推广项目。

二、项目设置

(一)申报类别:

为充分发挥国际科技合作项目促进国际科技交流的作用,宁波市国际科技合作项目下设基础研究类项目、应用研究类项目和试验发展类项目等三类:

1.基础研究类项目:瞄准国际科学前沿和战略必争领域,集聚国际创新资源,拓宽国际科技合作网络,通过实验性或理论性研究,解决重大科学问题,形成重大原创性成果,有望实现“从0到1”原创突破的项目。

2.应用研究类项目:聚焦我市产业未来需要,通过汇聚全球创新力量,超前布局前沿性、颠覆性技术,形成有望示范应用的技术原型,其成果可在较短期间内取得工业技术突破,有望催生一批先导产业的项目。

3.试验发展类项目:围绕我市三大科创高地建设以及产业发展需求,支持具有国际领先水平,有望实现重大技术突破,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可扩大经济产出,能带动经济社会效益提升的项目。

(二)支持强度:

1.基础研究类项目资助额度一般不超过100万元,主要面向高校及科研院所;应用研究类项目资助额度一般不超过200万元;试验发展类项目一般不超过500万元。

2.申报单位或合作单位为企业的,按核定项目总预算的1/3比例进行补助。

3.财政资助项目经费不允许转拨外方合作单位,相关经费管理按《宁波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甬科资〔2022〕36号)执行。

(三)其他:

同等条件下对与中东欧国家相关机构合作、依托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开展的项目给予重点支持。

三、申报流程

1.欲申报本项目的老师请完成“项目可行性报告”,发送电子稿至科研处邮箱nzykyc@163.com,并注明邮件主题为市国际科技合作项目+教师名称”,科研处将组织初筛。项目可行性报告提交截止时间为12月20日。

2.初筛通过的项目经修改后,请申报人通过 “宁波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program.sti.gov.cn),选择“法人登录”,进入“重点研发计划”-“国际科技合作”进行网上填报,并按填报要求上传PDF格式的附件材料。(无法人账号的申报人联系科研处进行注册。)平台申报截止时间为12月23日。

3.项目初审。科研处初审通过后,请申报人打印《宁波市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申报书》,完成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系统,并将纸质稿送至科研处存档。截止时间为12月27日。

4.形式审查。市科技局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有效性进行审核,对符合申报通知要求的予以受理,对不符合申报通知要求的作退回处理。

5.专家评审。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和全市产业经济发展目标,研究确定拟立项项目和资助额度。

四、其他

科研处联系人:胡海燕 668989/4183

申报平台技术支持:87811024

    

附件:

 1.项目可行性报告

2.宁波市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申报书

 3.2022年度市级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经费使用明细说明-合作单位

 4.宁波市国际科技合作项目-附件清单

5.宁波市科技人才引育和国际科技合作项目支持管理办法(暂行)

科研处

2022年12月2日

1.项目可行性报告.docx

2.宁波市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申报书.doc

3.2022年度市级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经费使用明细说明-合作单位.doc

4.宁波市国际科技合作项目-附件清单.doc

5.宁波市科技人才引育和国际科技合作项目支持管理办法(暂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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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574-86894183 Email:nzykyc@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