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职能部门、直属单位:
根据宁波市教育局有关要求,即日起组织开展2022年度浙江省知识产权奖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
包括浙江知识产权大奖(以下简称大奖),专利奖、商标奖、版权和其他知识产权奖(以下统称门类奖)。
二、资格条件
被提名的单位或个人及相关知识产权项目应当符合以下基本资格条件:
(一)单位或个人资格条件
1.应当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
2.被提名大奖、门类奖的单位,应当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在本省注册并持续运营 3 年以上,经营状况良好。
3.被提名大奖、门类奖的个人,应当为本省常住居民且主要知识产权活动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本省常住居民包括本省户籍居民、实际在本省工作或生活的其他居民。
4.被提名门类奖的单位或个人应当为被提名知识产权项目的第一权利人。
5.被提名的单位或个人及被提名知识产权项目涉及的权利主体近 3 年没有出现以下情形:
(1)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被刑事处罚、行政处罚;
(2)被列入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领域严重失信名单;
(3)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和公共卫生等责任事故以及重大负面影响事件。
曾在企事业单位从事知识产权工作、现为公务员或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作为被提名个人的,其参评的知识产权成果应当在企事业单位工作期间取得。
(二)项目资格条件
1.被提名的知识产权项目应当取得依法要求取得的相关行政许可、确认、备案。
2.被提名的知识产权项目应当在权利有效期内且稳定有效,没有权属争议。
3.被提名的知识产权项目有多个权利人的,须得到所有权利人同意。
三、提名要求
请申报人按照要求,填写相应的《提名表》《自我评价表》,并准备基本要件及相关佐证材料;被提名项目涉及多个权利人的,应签署《共有权利人知情同意书》。校内申报截止时间:2022年12月7日。上述材料纸质稿一式六份提交至科研处办公室,电子稿发送至邮箱nzykyc@163.com,注明邮件主题为“省知识产权奖+教师姓名”。由于时间紧迫,请申请人按严格本通知要求准备材料,并在截止日期前提交。
科研处联系人:胡海燕,668989/4183
附件:1.《浙江省知识产权奖励办法》
2.《浙江省知识产权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3.2022 年度浙江省知识产权奖提名表、基本要件清单、自我评价表
4.共有权利人知情同意书
科研处
2022年12月4日
1.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知识产权奖励办法的通知.pdf
2.关于印发《浙江省知识产权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pdf
3.2022年度浙江省知识产权奖提名表、基本要件清单、自我评价表.zip
4.共有权利人知情同意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