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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补宁波市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指南编制专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1-25被阅览数: 193 次 来源: 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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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级学院(部)、职能处室、直属单位:

    根据宁波市科技局《关于增补宁波市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指南编制专家的通知》(甬科高〔2022〕108号)要求,为实施2023年度宁波市重点研发计划,顺利开展重大技术需求论证及相应指南编制工作,在2021和2022年度已征集入库的项目指南编制专家信息基础上,现公开征集我市重点研发计划各领域的专家增补入库,并参与到2023年度的项目指南编制工作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征集原则

指南编制专家应具有较高专业或学术水平,对相关领域或行业的技术发展有持续深入研究,熟悉我市产业发展基本情况,对国内外相关领域或行业的发展趋势和产业技术需求有了解把握;专家本人在相关领域或行业中具有一定影响力,能站在宁波全市产业发展角度分析并研判相关领域国内外发展趋势,从我市产业发展需求角度,凝练项目指南的主要研究内容和核心指标;专家愿意为我市科技创新发展事业出谋划策,且有时间与精力在2022年12月至2023年1月期间投入我市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指南编制工作中。请务必注意,专家如参与2023年度项目指南编制工作,则不得参与申报其参与凝练编制的2023年度指南所属专项的所有项目(或课题);同时,2021年和2022年已经推荐入库的专家无需重复推荐申报。

二、专家应具备条件

1. 具有教授、研究员、高级工程师或同等专业技术水平,并从事实际研究开发工作,熟悉所从事领域或行业的最新科技产业发展现状;

2. 从事的研究开发领域、学科方向符合我市重点研发计划覆盖领域,详见附件1填表说明;

3. 目前仍然从事相关技术领域研究或专业管理工作,有较好的综合分析评价能力;

4. 对相关产业技术具有较深了解,能正确把握指南各项技术指标的合理性;

5. 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如岗位法定退休年龄大于60周岁的,从其法定退休年龄;院士、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不限年龄;

6. 具备良好政治素质和客观民主公正作风,积极抵制影响秉公履职的行为和现象,本人无科研失信和违纪违法行为。

、推荐方式

限额推荐。我校推荐专家不超过15人,其中推荐组长不超过3人

征集工作截止时间:2022年11月30日。

申报办法。请专家完整填写《宁波市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指南编制专家申报表》(附件1)、《宁波市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指南编制专家征集汇总表》(附件2),并发送至科研处邮箱nzykyc@163.com,并注明邮件主题为“市重点研发计划指南编制专家+姓名”

科研处联系人:胡海燕 668989/4183

附件:

1. 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指南编制专家入库申报表

2. 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指南编制专家征集入库汇总表

科研处

2022年11月25

1. 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指南编制专家入库申报表.doc

2. 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指南编制专家征集入库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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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574-86894183 Email:nzykyc@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