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职能处室、直属单位:
根据宁波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关于征集“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项讲题的通知》(甬社科联〔2022〕16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者的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坚决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理论素养。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能全面准确深刻把握党的二十大精神实质内涵,具备扎实的党建基础理论功底,在某一领域有一定专长,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3.宣讲能力。积极投身党的创新理论的宣传普及工作,热心公益、不计得失;宣讲方法技巧灵活多样、课堂氛围生动活泼,能结合实际把理论知识讲深、讲透、讲实。
二、讲题申报范围及要求
1.讲题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宣传、阐释党的二十大报告的重要思想、重要观点、重大战略、重大举措为主,普及党的二十大提出的新思想新论断、作出的新部署新要求,力求全面准确、通俗易懂。
2.每位申报者可申报不超过2个讲题,同时提供300-500字的内容概要和二级提纲。
三、申报程序
申报人填写《宁波市社科普及讲座“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项讲题申报表》(参见附件,以下简称《申报表》),打印并提交一式2份。《申报表》电子文档请发送至科研处邮箱nzykyc@163.com,邮件主题为“市社科讲题申报+姓名”。
申报截止时间:12月7日。
四、入选管理
1.入选“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项讲题的申报者,由市社科联聘请为“宁波市社科普及讲师团(2022-2024)”兼职讲师并颁发聘书。
2.“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项讲题题目及提纲适时在宁波社科网站公布,各社科讲坛授课点和有关单位可根据实际需求自选安排,具体事宜由市社科联学会处负责联系协调。
3.经聘任的“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项讲题讲师在宁波社科讲坛授课点开展讲座活动,市社科联将按照标准给予一定的劳务补助(包括交通、通讯、资料费等费用)。
联系人:李陆洋1983(内线)/652710(短号)
附件:宁波市社科普及讲座“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项讲题申报表
科研处
2022年11月17日
附件:宁波市社科普及讲座“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项讲题申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