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职能处室、直属单位:
根据《宁波职业技术学院纵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修订)》(宁职院〔2021〕93号)、《关于组织开展国家级科研项目培育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科研处组织开展课题材料评审并进行了结果公示,确定14项课题予以立项。
一、研究成果
1.课题研究须取得以下成果之一:(1)获批立项国家级科研项目;(2)理工科教师发表SCI、EI收录论文2篇;(3)人文社科教师须发表SSCI、A&HCI、CSSCI收录论文2篇;(4)出版学术著作1本;(5)其他高层次科研成果。
2.研究成果须与课题研究内容密切相关,且第一署名单位须为宁波职业技术学院,第一署名人为课题主持人。
3.所发表的论文须标注“宁波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度国家级科研项目培育课题《课题名称》(编号:XXXXXX)”,也可将非我校资助的高级别科研项目标注在前面。
二、培育要求
1.课题立项后主持人须在2023-2025年每年主持申报国家级科研项目,具体研究选题可作适当更改,但一般不得更改研究领域和关键词。
2.每个课题组须聘请校外导师1名,该导师通常应具备高级职称且主持不少于2个国家级科研项目。
三、课题经费
1.培育课题总经费5万元,其中可将不超过50%的经费以专家咨询费、劳务费形式作为导师指导费。
2.获批立项国家级科研项目后,可将国家级科研项目经费(不含学校配套经费)的30%以专家咨询费、外协费形式支付给校外导师或其所在单位。
3.如培育课题因未达到结题要求而被撤项,则须追回50%的课题经费。
4.如在培育过程中获批国家级科研项目,剩余经费转入该国家级科研项目继续使用。
四、研究期限
国家级科研项目培育课题研究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到期未完成可申请延期1年,立项后4年仍未结题作撤项处理。
附件:宁波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度国家级科研项目培育课题立项名单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
2022年9月20日
附件:宁波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度国家级科研项目培育课题立项名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