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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公布2021年度校级课题立项名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2-09被阅览数: 1482 次 来源: 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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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级学院(部)、职能处室、直属单位:

根据《宁波职业技术学院纵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宁职院〔201998号)、《关于做好宁波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度校级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科研处组织开展课题材料审核并进行了结果公示,确定41项课题予以立项,其中常规课题29项、人才引进培养专项课题1项、“种技术(技术经纪人)”专项课题4项、党建与思政研究专项课题2项、“防疫与复学”专项课题1项、学术著作出版资助专项课题1项、委托课题3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究成果

(一)常规课题、人才引进培养课题、党建与思政专项课题

1.预期成果形式须明确具体且符合下列要求:

成果类型

预期成果形式

A类成果

① 一级及以上期刊论文1篇;

② 第一作者出版著作(含专著、译著、编著)1本;

③ 专利授权、软件著作权登记且转让到账经费不低于6万元;

④ 研究成果获市厅级及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或刊登于《浙江内参》、《浙江省专报》等。

B类成果

① 三级及以上核心期刊论文1篇;

② 专利授权、软件著作权登记且实现转让1项;

③ 发明专利1项(进入实审阶段可用于预结题);

④ 主编公开出版教材1本;

⑤ 研究成果获县区级领导肯定性批示或刊登于宁波《社科成果专报》等。   

C类成果

① 公开发表论文1篇;

② 专利授权或软件著作权登记1项;

③ 研究成果获政府部门肯定性批示。

注:(1)人才引进培养专项课题、重点课题须取得1A类成果或2B类成果,其中B类同一种成果形式可重复,如2篇三级及以上核心期刊论文;(2)一般课题须取得1B类成果;(3)青年课题、党建与思政研究专项课题须取得1C类成果;(4)技术转让须有经备案的相关合同,办理完相关手续。

2.课题结题时所提交的成果与课题申报时的研究内容一致,且须在立项文件正式发布之后取得的。同一项研究成果不能重复用于不同课题的结题、验收、评审、鉴定。

3.课题预期成果第一署名单位须为宁波职业技术学院,第一完成人须为项目组成员(其中主持人至少为完成人之一),主要研究成果须以主持人为第一署名人,唯一成果须以课题主持人为第一署名人。

4.公开发表、出版、内部报送的课题研究成果须第一标注:“宁波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度课题《课题名称》(编号:XXXXXX)”(其他专项课题文字可根据需要稍作改动)。为了推动研究成果的发表,校级课题的论文发表时可将外单位主持的高级别科研项目列为第一标注,同时将该校级课题列为第二标注。不符合以上标注方式,不能认定为校级课题研究成果。

(二)“种技术(技术经纪人)”专项课题

预期成果须达到以下要求之一且办理完结相关手续:

1. 把专利技术、软件著作权、商标等知识产权成果转让给企事业单位,且到账经费不少于3万元;

2. 艺术作品被博物馆等企事业单位收藏,且到账经费不少于3万元;

3. 专利技术、软件著作权、技术秘密、专有技术等知识产权成果在浙江省科技大市场、宁波市科技大市场成功拍卖,且到账经费不少于5万元;

4. 职务发明专利实施许可的费用应不低于30万元,技术入股的专利价值须经有关资产评估机构评审。

(三)学术著作出版资助课题

以我校教职工作为第一作(译)者并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包括专著、编著、译著。

(四)委托课题

根据委托部门的预期成果要求提交验收材料,并由委托部门组织验收,相关资料提交科研处存档。

二、研究经费

(一)常规课题党建与思政研究专项课题

根据《宁波职业技术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修订)》(宁职院[2018]41号),根据课题类别、研究领域、研究进度等给予不同额度的经费资助,请课题组按照文件要求编制经费预算。其中,党建与思政研究专项课题、“疫情与复学”专项课题按照青年课题给予经费资助。

课题类别

研究领域

资助金额

重点课题

应用技术研究、自然科学研究

1万元

人文社科研究、教育教学研究

0.8万元

一般课题

应用技术研究、自然科学研究

0.5万元

人文社科研究、教育教学研究

0.4万元

青年课题

应用技术研究、自然科学研究

人文社科研究、教育教学研究

0.2万元

注:(1)青年课题经费在立项时一次性拨付,其它课题在立项和结题时各拨付50%;(2)如一般课题因研究成果突出变更为重点课题,追加相应经费;(3)校级课题延期按照纵向科研项目配套经费扣除比例,扣减资助经费。

(二)人才引进培养专项课题

学校对于引进的教授、博士等高层次人才开展研究工作给予一定的科研启动费,工科、理科、文科分别为6万元、4万元、3万元,在立项和结题时各拨付50%;在人才引进时与学校另行约定,按照约定执行。

(三)“种技术(技术经纪人)”专项课题

1. 转让成果到账经费在10万元以上的,或转让成果达3项的,列为校级重点课题,每项资助经费8000元。

2. 转让成果到账经费在不足10万元的,列为校级一般课题,每项资助经费4000元。

3. 课题研究经费在立项和结题时各拨50%,先按校级一般课题立项时拨付,结题如达到重点课题要求的补足所有经费。

4. 转让发明专利且到账经费达到10万的,学校所颁发的1万元奖励给予专利发明设计人。

(四)学术著作出版资助专项课题

根据著作的质量、出版社级别及专家评审结果等确定出版资助类别,其中重点资助的著作原则上须为一级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资助金额不超过8万元;其他的编著、译著和非一级出版社出版的专著可列入一般资助,资助金额为3万元。出版资助的经费直接打给出版社,由出版社开票给学校。

三、研究期限

1.“种技术(技术经纪人)”专项课题的研究期限一般不超过8个月,到期仍未完成的可申请延期4个月,也可凭合同书、到账经费证明、收藏证明等部分资料进行预结题。

2.出版资助专项课题的研究出版期限为12个月,可申请延期6个月,延期一次后仍无法出版,则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且第一作者两年内不得再申请学校出版资助。

3.其他校级课题的研究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到期仍未完成的可申请延期一年,也可凭用稿通知、出版合同、专利授权通知书、发明专利实审通知书进行预结题。预结题的课题等提供正式成果后再正式审核结题,预结题后的期限不算作延期期限。

四、其它事项

课题结题集中办理时间为每年的5月和11月,其他时间不办理校级课题结题手续。 

 

附件:宁波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度校级课题立项名单

附件:宁波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度校级课题立项名单.doc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公布2021年度校级课题立项名单的通知.doc  

 

 

科研处

202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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