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职能处室、直属单位:
为表彰在我校专利发展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发明设计人和专利经纪人,根据《宁波职业技术学院专利扶持与奖励办法》(宁职院〔2019〕99号)要求,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开展宁波职业技术学院优秀发明设计人、专利经纪人评选活动,具体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及条件
本奖项的参评人员为我校教职工,评选对象为职务专利发明设计人或承担学校成果转让工作的专利经纪人,在2018年1月到2020年12月期间取得以下业绩之一:
1.作为第一发明人取得3项以上发明专利或者1项国际专利,或作为第一发明人取得8项专利;
2.成功转让学校职务专利,且累计到账经费30万元及以上;
3.作为第一发明设计人取得1项发明专利或3项以上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同时转让专利到账经费15万元及以上;
4.获市级及以上的发明专利奖项,或在校内面向学生成功开设3个学期有关专利方面的课程。
以上所有涉及的专利,其专利权人应为“宁波职业技术学院”,专利转让已经完成了全部手续且经费到账,在同等条件下重点考察专利转让及到账经费情况。
二、评选程序
1、申请人根据本通知要求填写《宁波职业技术学院优秀发明设计人(专利经纪人)申请表》。
2、申报所在部门完成初审工作,并在《申请表》填写推荐意见、加盖部门章后送科研处。
3.科研处依据各部门推荐材料组织评审,并在校园网上公示评选结果。
4.公布获奖名单,颁发奖金和证书。
四、报送办法
申报截止时间:2021年1月5日。设有科研师资秘书或科研师资联系人的部门,由秘书(联系人)统一将《申请表》电子稿发送至科研处邮箱nzykyc@nbpt.edu.com(注明邮件主题“优秀发明设计人(专利经纪人)”),同时将纸质《申请表》1份送交到科研处;其他部门可经由部门审核后直接提交至科研处。
联系人:胡海燕(668989、4183)
附件:宁波职业技术学院优秀发明设计人(专利经纪人)申请表
附件:宁波职业技术学院优秀发明设计人(专利经纪人)申请表.docx
关于开展宁波职业技术学院优秀发明设计人(专利经纪人)评选活动的通知3.docx
科研处
2020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