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职能处室、直属单位:
根据《宁波职业技术学院纵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宁职院〔2019〕98号),为督促年度校级课题及各类专项课题的顺利结题,提高研究绩效,现将校级课题及各类专项课题结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对象
1. 到结题期限的年度校级课题(含“种技术(技术经纪人)”专项课题、人才引进科研项目),清单请见附件1。
2. 已完成研究而未到结题期限的课题也可以申请提前结题。
二、成果要求
1. 校级课题结题的成果形式要与申报时的成果形式一致,否则请另特别说明,但如提交成果低于预期成果一般不予受理。
2. 校级课题如论文尚未发表、著作或教材尚未出版,可凭“录用通知”或“出版合同”申请预结题(要求提前结题的不能申请预结题),但课题组须承诺提交正式成果的期限(不超过一年),如在承诺期限内未提交正式成果,则该课题作终止处理。
3. 凭“录用通知”或“出版合同”进行预结题的校级课题,须待课题组提交已公开发表或正式出版的成果后,方可发放结题证书、报销课题剩余的经费,结题时间以成果出版或刊发的时间为准。
4. “种技术(技术经纪人)”专项课题可凭合同书、到账经费证明、收藏证明等部分资料进行预结题。预结题的课题等提供正式成果(如完成专利转让手续佐证材料)且经费到账后再正式审核结题,预结题后的期限不算作延期期限。
三、课题延期
1. 校级课题(含人才引进科研项目)到期后可申请延期一年,如延期一年后仍未结题或预结题的,该课题自动终止。对于《宁波职业技术学院纵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宁职院〔2019〕98号)正式发布(2019年12月27日)之前已到结题期却无法结题的课题,仍给予一次延期的机会,到2021年上半年组织结题时如仍无法结题,则按自动终止处理。
2. “种技术(技术经纪人)”专项课题到期未完成的可申请延期4个月,课题延期4个月后仍未结题或预结题的,该课题自动终止。
四、提交材料
1.提交结题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11月10日。
2.为规范科研资料管理,请按以下要求提交材料:
(1)校级课题(含人才引进科研项目)结题材料按“封面和目录(附件2)、结题申请表(附件3)、研究成果复印件、其它佐证材料复印件、课题申请书”的次序装订(可胶装)成册;
(2)“种技术(技术经纪人)”专项课题结题需提交结题材料“封面和目录(附件2)、《“种技术(技术经纪人)”专项课题结题申请表》(附件5)、研究成果复印件、其它佐证材料复印件、《“种技术(技术经纪人)”专项课题申请书》的次序装订(可胶装)成册。
纸质材料一式三份,需所属部门负责人或所属二级学院分管科研工作领导签字,并加盖部门章。结题后一份留存科技处,一份由课题负责人所在部门存档(请各部门科研管理人员负责存档),一份返还课题负责人保存。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nzykyc@163.com,标题注明“校级课题结题”字样。请各部门科研师资秘书及联系人收齐资料统一提交至科技处,未设置科研师资秘书及联系人的部门直接提交至科技处。
如预期成果为“研究报告”,内容一般应包括:(1)摘要、关键词;(2)导论,包括问题的提出、相关文献综述、研究意义和方法;(3)研究的主要内容;(4)结论与思考,包括:课题研究的主要结论、本课题的主要创新点、存在的问题和后续研究的思考;(5)参考文献。
五、其他事项
1. “种技术(技术经纪人)”专项课题结题请填写《宁波职业技术学院“种技术(技术经纪人)”专项课题结题申请表》;其它课题结题请填写《宁波职业技术学院课题结题申请表》,在表格封面课题类别行填入“年度重点课题”(达到重点课题要求的请自行填写,由科技处审核)、“年度一般课题”、“年度专项课题”“年度青年课题”、“人才引进科研项目”。
2. 请各部门尤其是二级学院(部)科研分管领导、科研师资秘书/联系人,督促本部门相关课题组做好校级课题结题工作,使每位承担校级课题的教师知晓。
联系人:李陆洋,电话:1983(内线)/652710(短号)。
附件:
1.已到结题期的各类校级课题清单
2.宁波职业技术学院课题结题材料封面和目录
3.宁波职业技术学院课题结题申请表
4.宁波职业技术学院课题延期申请表
5.宁波职业技术学院“种技术(技术经纪人)”专项课题结题申请表
附件1:已到结题期的各类校级课题清单.xlsx
附件2:宁波职业技术学院课题结题材料封面和目录.doc
附件3:宁波职业技术学院课题结题申请表.doc
附件4:宁波职业技术学院课题延期申请表.doc
附件5:宁波职业技术学院“种技术(技术经纪人)”专项课题结题申请表.doc
关于开展2020年下半年各类校级课题结题工作的通知.docx
科技与产学合作处
2020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