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实施科研精品战略,进一步完善激励机制,鼓励我校教职工积极出版高水平的学术著作,学校针对目前出版费用高、出版困难的实际情况,决定对学术著作的出版进行资助,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以我校教职工作为第一作(译)者并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包括专著、编著、译著,不包括论文集、作品集、文学艺术作品、资料汇编、教材、教辅材料、案例集等。其中,译著须为外文原著在中国或中文原著在国外的首次翻译出版。
第三条 学术著作出版资助列为校级专项科研项目,申请学校出版资助的著作须符合以下条件:
1.该著作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或现实意义,与同类著作相比具有明显的特色和创新之处。
2.该著作出版经费困难而且未从其他渠道获得过出版资助。
3.受资助的著作篇幅不少于20万字(以出版时版权页上标注的字数为准),且已经完成80%,能在批准资助之日起12个月内正式出版。
4.有关文学艺术作品研究的著作,其中文字部分不得少于总篇幅字数的四分之一。
5.著作在正式出版前定稿时须进行学术不端检测,包含本人已发表的文献在内,检测结果文献复制比不得超过20%。
第四条 根据著作的质量、出版社级别及专家评审结果等确定出版资助类别,其中重点资助的著作原则上须为一级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资助金额不超过8万元;其他的编著、译著和非一级出版社出版的专著可列入一般资助,资助金额为3万元。
第五条 资助费用应全部用于学术著作的出版,对无须另付出版费用或已从其他渠道获得足额资助的,学校不再给予资助;对于从其他渠道获得出版资助的经费未达到学校规定的限额,可再行申请出版资助,根据评审结果给予补助差额。
第六条 学术著作出版机构由受资助人自行确定,可以是国内的出版机构,也可以是国(境)外的出版机构,选择国(境)外的出版机构时须严格审查出版机构和著作是否存在政治问题。
第七条 出版资助每年组织申报一次,采取作者申报、部门推荐、专家评审、限额资助的办法,具体申请与审批程序如下:
1.作者申报。由作者向所在部门提交著作出版资助申请表、已经完成的书稿电子版。申报者所在部门进行初审并提出推荐意见。
2.筛选送审。科技处根据初审意见并对照本办法规定的资助基本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实、筛选,并组织校外同行专家就其创新水平、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写作质量和出版价值进行评议。
3.会议审定。科技处汇总校外同行专家评议结果,交由校学术委员会或校长办公会审定。
4.办理报销。获准资助者凭已出版合同、出版费发票到科技处办理经费报销、付款手续。
第八条 获资助的著作,须在出版物上标注获“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学术著作出版基金资助”的字样。
第九条 如批准资助的著作未能按期出版,可申请延期6个月,延期一次后仍无法出版,则取消资助资格且第一作者两年内不得再申请学校出版资助。
第十条 对存在政治错误、弄虚作假、达不到预定要求等情况,学校可根据具体情况撤销或追回资助。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文公布之日起生效,由科技处负责解释,重大异议由校学术委员会裁定。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
2020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