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职能处室、直属单位:
为积极推进我校“双高”建设的各项任务,发挥校级课题在提升教师科研能力方面的基础性作用,根据《宁波职业技术学院纵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宁职院〔2019〕98号)、《宁波职业技术学院人才引进管理办法》(宁职院〔2017〕89号)、换成《宁波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进修(培训)管理办法(修订)》(宁职院〔2019〕21号)、《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学术著作出版资助管理办法》(宁职院〔2020〕46号)及其它有关规定和工作安排,现启动2021年校级课题的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题类别
1.此次课题申报分为常规课题(含重点课题、一般课题和青年课题)及专项课题、委托课题,其中专项课题包括:人才引进培养专项课题、“种技术(技术经纪人)”专项课题、党建与思政研究专项课题、“防疫与复学”专项课题、学术著作出版资助专项课题;委托课题为学校党政办委托的《宁波职业技术学院OA应用系统开发与优化》。
2.重点课题无须由课题组申报,根据研究成果及研究质量在结题评审时最终发文认定,青年课题、党建与思政研究专项课题的主持人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6年1月1日之后出生)。
二、申报对象
1.我校教职工均可作为主持人申报1项校级课题,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除外:
(1)主持校级课题仍在研究期间的,但主持“种技术(技术经纪人)”课题的教师仍可申报除“种技术”专项课题以外的校级课题;
(2)主持校级以上纵向课题延期后仍未结题的;
(3)主持校级及以上纵向课题被中止后未满2年的;
(4)仅做协调统筹工作而不实质性主持开展课题研究的。
2.人才引进培养专项课题负责人为近两年学校引进且未承担过人才引进科研项目的教授、博士(含在宁职院工作期间在职取得博士学位的教师),名单以人事处提供为准;为体现课题对科研团队培育的作用,课题组成员一般应以校内人员为主,但应确实参加研究工作。
3.近三年来符合以下条件的教师作为主持人申报“种技术(技术经纪人)”专项课题给予优先立项:
(1)参加浙江省科技厅、宁波市科技局组织技术经纪人培训并取得技术经纪人资格;
(2)入选宁波市科技特派员;
(3)申报了宁波科技大市场专家型技术经纪人;
(4)有技术成果通过浙江省或宁波市科技大市场成功转让;
(5)有技术成果准备参加浙江省或宁波市科技大市场进行拍卖;
(6)通过技术经纪工作成功实现了专利技术、软件著作权转让或实施许可。
4.根据省教科规划办通知,提交过《2020年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疫情与复学”专项课题备案申请书》及相关研究成果,并上报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其中未获得立项的课题将作为校级“疫情与复学”专项课题直接认定立项。
请各部门审核时注意课题负责人是否符合申报条件。
三、选题要求
(一)常规课题
1.创新性强,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案可行,研究成果具有创新性、应用性。
2.选题结合地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对具有较好的应用前景、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研究课题给予适当倾斜。
3.对以发明专利作为预期研究成果的,一律予以立项资助。
(二)“种技术(技术经纪人)”专项课题
1.对已有的专利技术、软件著作权、商标、艺术作品等知识产权成果进行转化、许可、实施、收藏。
2.对已有的专利技术、软件著作权、技术秘密、专有技术等知识产权成果在浙江省科技大市场、宁波市科技大市场成功拍卖。
3.知识产权成果既可以是主持人自有的成果,也可以是我校其他教师作为第一署名人的成果;转让他人为第一署名人的成果须自成果授权之日起已满18个月并将其纳入课题组。
(三)党建与思政研究专项课题
注重调研和实际应用,选题根据课题申报指南(附件2)的范围自主确定。
(四)学术著作出版资助专项课题
1.以我校教职工作为第一作(译)者并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包括专著、编著、译著,不包括论文集、作品集、文学艺术作品、资料汇编、教材、教辅材料、案例集等。其中,译著须为外文原著在中国或中文原著在国外的首次翻译出版。
2.申请学校出版资助的著作须符合以下条件:
(1)该著作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或现实意义,与同类著作相比具有明显的特色和创新之处。
(2)该著作出版经费困难而且未从其他渠道获得过出版资助。
(3)受资助的著作篇幅不少于20万字(以出版时版权页上标注的字数为准),且已经完成80%,能在批准资助之日起12个月内正式出版。
(4)有关文学艺术作品研究的著作,其中文字部分不得少于总篇幅字数的四分之一。
(5)著作在正式出版前定稿时须进行学术不端检测,包含本人已发表的文献在内,检测结果文献复制比不得超过20%。
四、研究成果
(一)常规课题、人才引进培养课题、党建与思政专项课题
1.预期成果形式须明确具体且符合下列要求:
成果类型 | 预期成果形式 |
A类成果 | ① 一级及以上期刊论文1篇; ② 第一作者出版著作(含专著、译著、编著)1本; ③ 专利授权、软件著作权登记且转让到账经费不低于6万元; ④ 研究成果获市厅级及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或刊登于《浙江内参》、《浙江省专报》等。 |
B类成果 | ① 三级及以上核心期刊论文1篇; ② 专利授权、软件著作权登记且实现转让1项; ③ 发明专利1项(进入实审阶段可用于预结题); ④ 主编公开出版教材1本; ⑤ 研究成果获县区级领导肯定性批示或刊登于宁波《社科成果专报》等。 |
C类成果 | ① 公开发表论文1篇; ② 专利授权或软件著作权登记1项; ③ 研究成果获政府部门肯定性批示。 |
注:(1)人才引进培养专项课题、重点课题须取得1项A类成果或2项B类成果,其中B类同一种成果形式可重复,如2篇三级及以上核心期刊论文;(2)一般课题须取得1项B类成果;(3)青年课题、党建与思政研究专项课题须取得1项C类成果;(4)技术转让须有经备案的相关合同,办理完相关手续;(5)常规课题如预期成果为其他形式,请在申报时与科技处事先沟通,如主持或主要参与标准制定等。
2.课题结题时所提交的成果与课题申报时的研究内容一致,且须在立项文件正式发布之后取得的。同一项研究成果不能重复用于不同课题的结题、验收、评审、鉴定。
3.课题预期成果第一署名单位须为宁波职业技术学院,第一完成人须为项目组成员(其中主持人至少为完成人之一),主要研究成果须以主持人为第一署名人,唯一成果须以课题主持人为第一署名人。
4.公开发表、出版、内部报送的课题研究成果须标注:“宁波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度课题《课题名称》(编号:XXXXXX)”。否则不能认定为课题研究成果。
(二)“种技术(技术经纪人)”专项课题
预期成果须达到以下要求之一且办理完结相关手续:
1. 把专利技术、软件著作权、商标等知识产权成果转让给企事业单位,且到账经费不少于3万元;
2. 艺术作品被博物馆等企事业单位收藏,且到账经费不少于3万元;
3. 专利技术、软件著作权、技术秘密、专有技术等知识产权成果在浙江省科技大市场、宁波市科技大市场成功拍卖,且到账经费不少于5万元;
4. 职务发明专利实施许可的费用应不低于30万元,技术入股的专利价值须经有关资产评估机构评审。
(三)学术著作出版资助课题
以我校教职工作为第一作(译)者并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包括专著、编著、译著。
(四)委托课题
根据委托部门的预期成果要求提交验收材料,并由委托部门组织验收,相关资料提交科技处存档。
五、研究经费
(一)常规课题、党建与思政研究专项课题
根据《宁波职业技术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修订)》(宁职院[2018]41号),根据课题类别、研究领域、研究进度等给予不同额度的经费资助,请课题组按照文件要求编制经费预算。其中,党建与思政研究专项课题、“疫情与复学”专项课题按照青年课题给予经费资助。
课题类别 | 研究领域 | 资助金额 |
重点课题 | 应用技术研究、自然科学研究 | 1万元 |
人文社科研究、教育教学研究 | 0.8万元 |
一般课题 | 应用技术研究、自然科学研究 | 0.5万元 |
人文社科研究、教育教学研究 | 0.4万元 |
青年课题 | 应用技术研究、自然科学研究 人文社科研究、教育教学研究 | 0.2万元 |
注:(1)青年课题经费在立项时一次性拨付,其它课题在立项和结题时各拨付50%;(2)如一般课题因研究成果突出变更为重点课题,追加相应经费;(3)校级课题延期按照纵向科研项目配套经费扣除比例,扣减资助经费。 |
(二)人才引进培养专项课题
学校对于引进的教授、博士等高层次人才开展研究工作给予一定的科研启动费,工科、理科、文科分别为6万元、4万元、3万元,在立项和结题时各拨付50%;在人才引进时与学校另行约定,按照约定执行。
(三)“种技术(技术经纪人)”专项课题
1. 转让成果到账经费在10万元以上的,或转让成果达3项的,列为校级重点课题,每项资助经费8000元。
2. 转让成果到账经费在不足10万元的,列为校级一般课题,每项资助经费4000元。
3. 课题研究经费在立项和结题时各拨50%,先按校级一般课题立项时拨付,结题如达到重点课题要求的补足所有经费。
4. 转让发明专利且到账经费达到10万的,学校所颁发的1万元奖励给予专利发明设计人。
(四)学术著作出版资助专项课题
根据著作的质量、出版社级别及专家评审结果等确定出版资助类别,其中重点资助的著作原则上须为一级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资助金额不超过8万元;其他的编著、译著和非一级出版社出版的专著可列入一般资助,资助金额为3万元。出版资助的经费直接打给出版社,由出版社开票给学校。
六、申报方法
申报人按要求规范填写各类校级课题申请书(附件2-4)及《宁波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校级课题申报汇总表》(附件5)。所在部门在对申请书作初步的评审或筛选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于2020年10月28日下午4:00之前,一式3份报送科技处,并将“申请书”和“汇总表”电子文档发送到nzykyc@163.com。二级学院(部)由办公室统一报送,其它部门可由课题负责人自己报送。课题成功立项后,再由主持人通过科研系统填报。
七、研究期限
1.“种技术(技术经纪人)”专项课题的研究期限一般不超过8个月,到期仍未完成的可申请延期4个月,也可凭合同书、到账经费证明、收藏证明等部分资料进行预结题。
2.出版资助专项课题的研究出版期限为12个月,可申请延期6个月,延期一次后仍无法出版,则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且第一作者两年内不得再申请学校出版资助。
3.其他校级课题的研究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到期仍未完成的可申请延期一年,也可凭用稿通知、出版合同、专利授权通知书、发明专利实审通知书进行预结题。预结题的课题等提供正式成果后再正式审核结题,预结题后的期限不算作延期期限。
八、其它事项
课题结题集中办理时间为每年的5月和10月,其他时间不办理校级课题结题手续。预结题的校级课题正式结题材料完备后可随时提交,科技处及时审核。
本通知所涉及的相关制度文件,请进入学校OA办公平台中的“制度管理系统”查询。
联系人:邱耀(4688/667881),接受种技术(技术经纪人)专项课题申请咨询;李陆洋(1983/652710),接受其他校级课题申请咨询。
附件:
1.2021年党建与思政研究专项课题申报指南
2.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学术著作出版资助申请书
3.宁波职业技术学院种技术(技术经纪人)专项课题申请书
4.宁波职业技术学院课题申请书(常规课题、其他专项课题、委托课题)
5.宁波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校级课题申报汇总表
附件1-5.zip
科技与产学合作处
2020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