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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报与立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5-17被阅览数: 938 次 来源: 科学与产学合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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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报与立项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部)、职能处室、直属单位:   

根据浙教办高科〔201731号文件,现就2017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报与立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项目立项的基本要求

1. 认真贯彻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五大发展理念为指导,重点支持学术思想新颖,立论充分,创新点突出,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先进、可行的项目。鼓励和支持开展对策类课题研究;

2. 正在主持承担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的,或项目立项(包括各渠道项目)后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的,或不执行有关部门和学校科研管理规定的教师不得参与申报;

3. 作为项目负责人原则上每人只能同时在研1个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

4. 项目主要资助高校副教授(或相应职称)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青年教师(45周岁以下(含))。项目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研究者,并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研究。项目研究人员一般应组成课题组,建有合理的梯队;

二、申报与立项方法

1. 《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一式5份交至科技与产学合作处。答辩ppt发至nzykyc@163.com,标题注明“省厅一般项目答辩”字样。上交截止时间为69日下午4:00,过期不予受理。

2. 学院将组织答辩,请校外专家评审,选择8个项目立为省厅一般项目,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林轶琼    1983/659832

 

附件: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News/UploadFile/file/20170517/2017051719050814814.doc

 

 

                      科技与产学合作处

2017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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