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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省教育厅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项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5-04被阅览数: 1554 次 来源: 科学与产学合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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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省教育厅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项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部)、职能处室、直属单位:

根据浙教办函〔201797号文件现就做好2017年省教育厅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项课题立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 省教育厅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项课题是面向专职辅导员,即直接在一线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包括院系等学校基层单位专门负责学生工作的党政领导干部,并具有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

2. 项目负责人已在承担省教育厅科研项目,或三年来立项(包括各渠道项目)后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或不执行有关部门和学校科研管理规定的不予立项。正在主持承担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的,不得申报。

 

二、结题要求

1. 省教育厅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项课题研究期限一般为12年。项目主持人应按计划完成项目研究,并及时进行结题。

2. 省教育厅宣教处于每年5月和10月集中受理结题。项目结题依据为《申请书》预期成果形式中列明的内容。结题时,项目主持人作为第一署名人至少应有正式发表的论文1篇(与思政工作相关的刊物)或正式出版的专著1部,或提交被采纳的研究咨询报告1篇(附实际应用单位的采纳证明),发表的论文必须注明立项课题号。

3. 如不能按时结题的,必须申请延期。无故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的,将撤消其项目。

二、申报与立项方法

《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一式5份交至科技与产学合作处,电子版发至nzykyc@163.com,标题注明“省厅思政课题申报”字样。截止时间为201762日下午400前。

学工部将视申报情况会同科研管理部门组织校外专家评审,确立1课题作为2017年省教育厅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项课题。

 

附件: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News/UploadFile/file/20170504/20170504135629632963.doc

 

联系人:林轶琼   1983/659832

 

 

学工部   科技与产学合作处

201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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