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科研项目中“科研调研补助”经费报销的补充说明
各二级学院(部)、职能处室、直属单位:
根据《宁波职业技术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中“宁波职业技术学院科研经费支用细则”第二条第5款“……需注明调研人名、调研地点、调研方向或事由,调研人需为课题组成员,外地调研没有交通票或者只有单程票的必须写明原由”的规定和《科研操作流程》中“科研经费管理(报销)流程”的要求,所有承担各级各类纵向和横向课题研究工作的人员,因课题研究需要外出开展调研工作而产生相关费用的,在申请科研调研补助时,除按规定填写“宁波职业技术学院科研调研补助申请单”外,需在申请单后附上调研工作的相关信息,具体要求见附件“宁波职业技术学院科研调研工作表”。此规定从即日起执行。
附件:宁波职业技术学院科研调研工作表/News/UploadFile/file/20170504/20170504135537643764.docx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科技与产学合作处
2017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