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浙江省委教育工委办公室关于报送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的通知
【浏览字体:大 中 小 】发布时间:2015-04-29 15:35:14点击数量:371
浙教办函〔2015〕97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为及时、全面掌握我省教育系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开展正风肃纪监督检查情况,推动作风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根据省委、省纪委要求,现就有关情况报送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立月报制度
各地、各高校要聚焦突出问题,紧盯“四风”新形式新动向,加强对中央、省委关于厉行节约、公车配备、公务接待、办公用房、规范津贴补贴和福利发放等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结合工作实际,重点检查《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情况季报表》(见附件1)所列的九类问题,盯牢一个个节点,解决一个个具体问题,推动作风的整体转变。各地、各高校每月至少开展一次正风肃纪专项检查,并于次月5日前,填写上报《开展正风肃纪情况月报表》(见附件2)。
二、实行季报制度
各地、各高校要坚持从严执纪,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列入纪律审查重点,作为纪律处分的重要内容。坚持抓源头、抓苗头,露头就查,对不收手、不收敛,搞花样翻新、顶风违纪的,要严肃处理、公开曝光。各地、各高校要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30日前,填写上报《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情况季报表》(见附件1)、《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受处分人员情况表》(见附件3)。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高校要高度重视月报、季报工作,及时、全面汇总相关工作情况,落实专人负责,领导严格把关,确保填报数据准确无误。当季无查处情况的,实行零报告。
(二)各市教育局负责汇总本级及所辖各县(市、区)的工作情况后统一上报,各高校报送本校情况。相关报表只需报送电子版。
(三)填报时间从2015年4月份开始,2015年1季度报表随4月份月报表一起报送。
联系人:省教育纪工委李雪斌,联系电话:0571�88008711,电子邮箱:sjyjgw@zjedu.gov.cn。
附件:1.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情况季报表
2.开展正风肃纪情况月报表
3.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受处分人员情况表
中共浙江省委教育工委办公室
2015年4月17日
浙江省教育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