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度浙江省“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部)、职能部门、直属单位: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度浙江省“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6〕147号)文件要求,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和教育部《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教职成〔2015〕9号)精神,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6―2018年)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教办高教〔2016〕87号)要求,提升我省高等职业院校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应用技术研发能力和社会服务水平,即日起启动2016年度浙江省“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申报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遵循国家和省“2011计划”总体框架和思路,以市场为导向,通过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着力推动我省高等职业院校专业设置与区域产业发展紧密结合,着力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着力提升应用技术研发能力和社会服务水平,推动形成高等职业院校与行业企业共同推进技术技能积累创新机制,推动“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成为我省高等职业院校服务浙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
二、认定原则
(一)坚持市场导向。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立足行业企业急需解决的应用技术问题,与企业、科研机构等联合开展应用技术研究,协同攻关,解决行业企业的实际问题。
(二)服务重大战略目标。符合有关规划确定的重点发展领域,符合浙江省产业发展规划等导向,符合提升核心竞争力的迫切要求。
(三)满足行业发展需求。有利于掌握应用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有利于引导创新要素集聚,有利于形成产业技术创新链,有利于促进相关产业转型发展。
(四)注重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坚持寓教于研、产教融合,强化教学、学习、实训相融合的教育教学活动,推进校企一体化育人,培养与企业生产需求相适应的高技能人才。
三、其他
请各部门积极与行业、企业,研究机构与学校合作申报,学校将择优筛选1项向省教育厅推荐。根据文件,2016年度浙江省“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将拟认定5个左右。
请有意申报的部门在2016年10月25日前将申报表纸质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各1份送至科技处,并同时发送申报表电子稿至联系人教工邮箱。
联系人:胡海燕 668989/4183
附件:浙江省“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申报认定书
学院科技与产学合作处
2016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