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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宁波市第四届青年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2-11被阅览数: 1170 次 来源: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 - 科技与产学合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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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系(院)、职能部门、直属单位:
  据甬社科联〔2012〕4号悉,为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鼓励广大青年社科工作者积极开展社科研究,创造更多的优秀研究成果,根据《宁波市青年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法(试行)》,市社科联决定开展宁波市第四届(2010-2011)青年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范围
  1.凡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在市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发表的论文、公开出版的著作及国家、省、市社科类课题研究成果等均可申报。
  2.国家、省、市立项社科类课题研究成果,必须通过相应级别的书面鉴定。
  3.每人限申报一项。集体成果一般以集体名义申报,每项最多填写5名作者。集体成果以个人名义单独申报,必须征得其他作者的书面同意,且申报人须完成成果的50%以上篇幅。由市内外作者共同完成的集体成果,必须是我市作者为第一作者,且成果50%以上篇幅为我市作者完成。
  4.凡已获中央部委、省级政府及省社科联、市政府奖励的优秀成果不再参加评选。
  二、参评的基本条件
  1.参加评奖的社科成果应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坚持“两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和应用价值。
  2.申报人为1972年6月30日以后出生的我市社科工作者。
  三、申报办法
  1.本次申报分基础性研究成果和应用对策性研究成果两类。
  2.成果形式为著作的,请申报者和所在单位负责核实书号的真实性,并将核实结果打印另附。
  3.申报截止时间2012年4月20日。请在此日期前将申报表(样表见附件)和成果材料等各一式四份、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交至科研处,申报表电子稿发至科研处邮箱nzykyc@163.com。科研处对所交材料进行初审并写出推荐意见后,将统一向评奖办公室申报。
  四、评奖组织机构
  1.本次评奖工作由市社科联党组统一领导。
  2.评奖办公室设在市社科联学会处,负责评奖的具体工作。
  五、评审程序
  1.评奖办公室对申报成果进行资格审查;
  2.由有关专家、学者组成的评审组进行初评;
  3.评奖委员会终评。
  六、优秀成果的奖励
  设一等奖5 项、二等奖10 项、三等奖20 项,优秀奖若干项。
  贯彻精神鼓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原则,由市社科联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胡海燕 4183(内线)
办公室:西校区A401
 
 
科研处
2012年2月11日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处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574-86894183 Email:nzykyc@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