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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职业技术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修订)

发布时间:2011-09-15被阅览数: 2112 次 来源: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 - 科技与产学合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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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编号:宁职院[2011]20号
发文单位:宁波职业技术学院
发文日期:2011年03月28日
 
关于发布《宁波职业技术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各系、职能处室、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教工科研经费使用,推进学院科研工作持续稳定发展,现已对原有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作了部分修订,并将《宁波职业技术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修订)》(见附件)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
二O一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附件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修订)
 
科研经费是学院为了促进科研事业发展,提高教师科研水平,奖励优秀科研成果而设立的专项经费。为了使科研经费做到专款专用、规范有序,特制订本办法。
一、学院科研经费的渠道来源
1.外来科研经费:国家、省、市有关部门下达的科研项目专项拨款(纵向经费);承接外单位委托的科研任务的科研合同经费(横向经费)。
2.内部科研经费:学院从教育事业费中拨出用于我院科研发展的专项经费。
二、学院科研经费的支用范围
1.外来科研经费的支用
外来科研经费按各级科研项目经费相关规定或合同要求,对应项目专款专用。
2.内部科研经费的支用
(l)用于国家、省、市等外来项目的研究经费配套、院级课题研究经费资助和高级人才引进的科研项目启动;
(2)用于各级科研成果和科研先进奖励;
(3)用于教师发表论文、撰写译著或专著等的版面费或出版费资助;
(4)用于专业学术团体会费、学术刊物合作费;
(5)用于校外专家和学院教师开设学术讲座的费用资助;
(6)用于教师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的费用资助;
(7)用于科研管理的日常工作费用;
(8)用于科研管理部门职责范围内其他工作的费用。 
三、科研项目的资助标准
l.对横向研究课题,原则上学校不再给予经费资助。
2.院级立项资助课题经费资助如下:
(1)社科、教育、教学研究课题:1000―4000元。
(2)技术应用、产品开发等研究课题:2500―5000元。
(3)技术上有重大突破及实用价值显著的研究课题经专家评审后另定。
3.院级以上课题经费资助如下:
(1)凡列入市教科规划办和社科规划办一般研究课题的,学院分别给予经费资助2000元和3000元;市重点研究课题(含市教育规划重点课题)给予资助4000元。宁波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宁波市教育局一般课题和重点课题分别给予资助3000元和4000元。
(2)凡列入省教科规划办、省教育厅一般研究课题的给予经费资助6000元,重点研究课题和委托研究课题给予资助8000元。省社科规划办一般研究课题给予资助6000元,重点研究课题给予资助10000元。
(3)凡列入其它省部级研究课题的,给予经费资助6000元,重点研究课题给予资助10000元。
(4) 凡列入国家级教育和社科研究课题及其它相应研究课题的,给予经费资助10000元,重点研究课题给予资助20000元。
   (5)凡列入各级学会(协会)研究课题的资助办法如下:市级学会一般课题给予资助1000元,重点课题给予资助2000元;省级学会一般课题给予资助2000元,重点课题给予资助4000元;部委级学会一般课题给予资助4000元,重点课题给予资助6000元;国家级学会一般课题给予资助6000元,重点课题给予资助8000元。各级学会(协会)的分会和下属专业学会按上述标准减半给予资助。
(6)凡各级政府及学会科研项目已有经费资助的,学院原则上按1:1进行配套资助;若配套经费低于以上(1)-(5)条标准的,则采取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给予配套。
(7)本院教职工为子课题主持人的研究项目,资助经费按相应课题级别减半资助。
   四、科研经费的使用办法
1.科研经费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
2.院级及以上立项科研项目主持人都可以向科研处申请研究经费,申请研究经费需列出详细的经费预算清单。
3.科研项目一经确定立项,由科研处登记,按规定留取一定的管理费后,签发科研经费使用卡,并通知院财务处备案,具体经费由科研处统一管理。
4.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由项目负责人签字,凭《科研经费使用卡》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
5.教师科研经费的主要开支范围:
设备费用:主要指科研所需购买的各种试验设备、仪器、耗材和办公用品等;
调研费用:主要指科研所需的交通费(含飞机、火车、汽车、打的费和车辆通行费)、住宿费、会务费、邮寄费等;
劳务费用:主要指课题组成员从事科研项目的劳务费(税收自理,课题负责人原则上不得支用劳务费);
成果费用:主要指科研成果所需的评审费、测试费、论文版面费、著作出版费、资料费(含书费、资料复印费)等;
招待费:主要指科研所需的礼品费、用餐费等;
通讯费:主要指科研所需要的通讯费用,电话、手机费等;
燃油费:主要指科研所需车辆燃油费。
6.课题项目管理费的主要支用范围
凡外来科研经费,科研管理部门按规定留取一定的管理费,这些管理费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各级科研项目的申报、评审、检查、鉴定等费用支出;
(2)与项目有关的对外联络相关费用支出;
(3)横向科技项目免税登记印花税支出;
(4)科研处日常科研管理活动补充支出;
7.纵向课题经费管理原则
(1)项目经费到达财务处后,项目负责人根据经费使用明细表到科研处领取《科研经费使用卡》。《科研经费使用卡》在有效期内有效,如有特殊情况需延长使用的,由项目负责人向科研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延长。
(2)科研项目经费5000元以下由科研处审核,科研处负责人签字;5000元(含5000元)走办公系统网上经费报销流程,并到科研处审核及负责人签字。
(3)科研项目所需的硬件设备,5000元以下设备由项目负责人、科研处负责人签字购买,5000元以上设备需科研处审核、分管科研院长审批后,方可购买。单价800元以上设备,须由学院资产管理部门进行固定资产验收、登记。
(4)科研项目中的劳务费支出原则上不超过经费卡总额的30%,税收自理;招待费支出原则上不超过经费卡总额的20%;通讯费支出原则上不超过经费卡总额的10%;燃油费支出原则上不超过经费卡总额的20%。
(5)项目完成,办理学校规定的结题手续后,结余经费的40%留作为学院科研发展基金,60%作为项目奖励经费,税收自理。
8.横向课题经费管理原则
(1)项目经费到达财务处后,项目负责人根据财务凭证、经费使用明细表到科研处领取《科研经费使用卡》。
(2)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由科研处负责人审核签字,不需通过办公系统网上经费报销流程。
(4)科研项目所需的硬件设备,10000元以下的由项目负责人签字购买,10000元以上须由科研处和分管院长审核。凭《科研经费使用卡》到财务处办理相关手续。单价800元以上设备,须由学院资产管理部门进行固定资产验收、登记。
(5)劳务费支出原则上不超过总经费的50%,并由科研处负责人审核签字。
(6)项目完成、办理学校规定的结题手续后,结余经费的30%留作为学院科研发展基金,70%作为项目奖励经费,税收自理。
9.学院立项资助项目经费管理原则
(1)院级课题批准立项后,项目负责人与科研处签订项目协议并提供经费使用明细表,科研处发给《科研经费使用卡》。项目负责人凭《科研经费使用卡》使用科研经费。
(2)所有院级立项课题《科研经费使用卡》在课题研究期内有效,如有特殊情况需延长使用的,由项目负责人向科研处提出申请,经批准方可延长。
(3)院级课题单笔金额在5000元以下的由科研处负责人审批;超过 5000元(含5000元)需走办公系统网上经费报销流程,并由科研处审核签字。
(4)院级课题所需的硬件设备,800元以下设备项目负责人签字购买;800元以上设备,需科研处审核,并由学院资产管理部门进行固定资产验收、登记,方可凭《科研经费使用卡》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
(5)院级课题凡用学院资助的科研经费购买的一般通用设备,发票报销时,应分别由本单位相应实验室验收签字;在课题完成后,一般仪器设备划入相应实验室保管。
(6)院级课题劳务费支出原则上不超过经费卡金额的30%,税收自理。
(7)院级立项课题完成、办理结题手续后,结余经费的50%作为项目发展基金,其余经费可作为项目奖励经费,税收自理。
(8)从学院内部科研经费中支用、用于院级以上课题配套或单独资助的经费,使用纵向课题经费管理原则(第7款)进行管理。
10.学院配套或单独资助的科研经费在提交项目开题报告后,先资助经费总额的1/2,余下经费在项目结题后资助。
11.研究工作全部结束、经费卡使用完毕后,课题负责人应及时清理帐目,结清经费,将经费卡还给科研处。
五、其他
1.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二��九年十二月发布的《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2.本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在学院科研处。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处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574-86894183 Email:nzykyc@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