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职能处室、直属单位:
据甬教高〔2010〕292号文件悉,宁波市教育局对2009年度宁波市高校教师优秀科研成果进行奖励,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以2009年我市高校在职教职员工为第一完成人且以宁波高校为第一完成单位的各类科研成果。
二、奖励范围及标准
(一)学术论文奖励
1.在《Science》、《Nature》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10万元。
2.被科学引文索引(SCI)收录的论文且影响因子在2.0以上的,每篇分别奖励5000元;被科学引文索引(SCI)且影响因子在2.0以下的或被工程索引(EI)收录的论文,每篇奖励2000元。
3.在国内一级期刊上发表的论文(以浙江大学国内一级学术期刊名录――2008版为标准),每篇奖励2000元。
4.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全文复印)转载的论文,每篇奖励1000元。
5.论文一篇一奖,同一篇论文(或内容相近)在符合上述多项受奖条件时,按奖额最高的一项给予奖励,连载的系列论文(指同一标题连载数期),按1篇论文给予奖励。
(二)科研项目奖励
申请获准全额经费资助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和国家软科学项目,重点项目每项奖励5000元;一般项目(或青年项目)每项奖励2000元。
(三)获奖成果奖励
对获奖的成果,除该成果规定的奖励外,给予配套奖励,其中:
1.国家教学成果奖、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自然科学奖一、二、三等奖,每项分别奖励20000元、10000元和5000元。
2.省科技进步奖一、二、三等奖,每项分别奖励5000元、3000元和2000元;
(四)职务专利奖励
专利奖励仅限于职务专利。专利成果应具有国家专利审批单位颁发的专利证书,方可计发专利成果奖励。专利奖励标准:
1.发明专利,每项奖励1000元;
2.软件著作权登记,每项奖励500元。
三、申报要求
凡上述符合要求的各类成果,请于10月8日前将材料一式两份送至科研处,逾期不候。其中论文须附文章及发表杂志封面、封底复印件,被(SCI)收录的论文须提供收录证明,科研成果立项批文、获奖证书、专利证书等佐证材料。
联系人:张菊霞 电话:4183
科研处
2010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