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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省社科联第三届社科研究优秀成果奖和第六届青年社科优秀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9-13被阅览数: 1220 次 来源: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 - 科技与产学合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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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系、职能处室、直属单位:

据浙社科联发[2010]22号文悉,为进一步调动广大社科工作者特别是青年社科工作者的积极性,奖励优秀科研成果,促进浙江省社会科学事业的繁荣和发展,省社科联已开展第三届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和第六届青年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奖工作,详细请见下文及通知原文(附件1)、其他相关附件。

一、申报成果范围和要求

①申报的成果,必须是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学术研究成果。

②申报的成果,应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遵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以及良好的社会效益。

③申报的成果,必须是2006年至2008年间,在境内正式出版或公开发表(含内部发行)的研究成果(包括著作、教材、论文、研究报告、学术资料整理、工具书、学术性研究类译作等),以及未公开发表或出版但得到当地党委政府有关部门明确肯定、进入决策并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研究成果(研究报告)。

未公开发表的成果,必须具有厅局级以上主要领导的肯定性批示,或被厅局级以上政府采纳转化为决策的文件,或被厅局级相关部门推广应用、具有广泛影响并产生效益的证明文件等。其中,实际工作者的研究成果若与本部门工作的性质和职责相关,则需附相关内容公开发表的论文。

不宜公开发表的研究报告必须在市、厅级以上党政部门或事业单位主办的有关内部刊物或内部资料上发表。

④成果形式为论文的,必须以单篇论文申报,不得以系列论文的形式申报。多人文章编辑而成的论文集,不能以全书整体名义申报,只允许作者以自己的论文单独申报。

⑤合作的丛书类出版物,原则上应以个人单独完成的独立分卷、册申报参评;如需整体参评,则必须以集体名义申报,参评的出版时间以最后一本著作出版日期为准。但同一成果,二者只能选一,不能重复。

⑥不列入本次评奖范围的成果为:科普通俗类读物;以外文形式发表的成果;在国外境外出版、发表的成果;小说、诗歌、散文等文学作品的译作;已获得国家级或部、省级奖励的研究成果。

二、申请人的要求

①申请人必须是人事关系在本省的作者

②以集体或课题组名义申报的成果,署名及顺序应与成果发表或出版时一致,但最多不超过4人(超过4人的写成“等”)。

③本省作者与省外、国外人士合作的成果在申报时,必须是我省作者为主撰写的(限第一或第二作者,或能证明撰写篇幅占50%以上),否则只能评选其中由我省作者完成的部分。申报时,须征得合作者的同意,并附上合作者关于“允许浙江省×××申报省社科联社科优秀成果奖,本人放弃申报和获奖权利”的书面声明(国内合作者须盖上所在单位或部门的公章)。

④青年奖的申请者必须是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39周岁以下)的本省青年作者。本省青年作者与非青年作者合作的成果,如要申报青年奖,必须是由青年作者为主撰写的(限第一或第二作者,或能证明撰写篇幅占50%以上)。

⑤已故研究者的成果,申报权属于其继承人。

⑥同一申请人或第一作者申报的成果总计不得超过2项。青年社科工作者允许同时申报社科奖和青年奖,但同一项成果只能申报一种奖项。

三、申报材料

请各位有意向老师于9月25日前将申报材料送至科研处,同时将申报表电子稿发至科研处邮箱,需交材料有:(1)《申报表》一式4份,其中1份必须是有推荐单位审核盖章的原件,要求A4纸打印,左侧装订;(2)研究成果一式4份,其中1份为原件。学术类译作参评时须附外文原作。(3)反映成果学术价值或社会影响的佐证材料一式4份。被党委政府采纳的证明、领导批示、结题证书以及转摘引用、奖励文件等可以是复印件;(4)申请青年奖的需附申请者居民身份证复印件2份。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退还。

附件:

1. 关于开展省社科联第三届社科研究优秀成果奖和第六届青年社科优秀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2. 浙江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第三届社科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表

3. 浙江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第六届青年社科优秀成果奖申报表

 

 联系人:张菊霞

电话:4183

 

                                    科研处

                                         2010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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