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相关部门:
据甬教科规办[2009]10号文件悉,2008年度宁波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优秀成果的征集评审工作已开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成果范围
1.凡是2009年8月之前已经完成的省、市级立项课题成果均可参加评审。课题研究如需延期者须上报《宁波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延期申请表》,延长时间至多一年。
2.虽未立项,但经过一段时间的实践研究,确有理论和应用价值的课题成果可推荐参评。
二、申报材料要求及截止时间。
1.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评审表》(申报成果推广奖的课题填写《推荐表》)一式三份、《课题研究结题报告》和《成果活页评审表》各一式六份、有关附件随报一式三份。
2.《申报・评审表》的填写应注意以下几点:①“成果申报人”只能填报一名,成果合作者一栏将作为获奖证书填写时的主要依据,务必慎重;②若是省、市级规划立项课题,请详细填写立项时间和批准文号。
3.申报的课题成果材料严禁抄袭与剽窃,附件材料切忌弄虚作假。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参评资格,三年内不得申报任何奖项。
4.填写《成果活页评审表》不能出现有关学校、个人等提示性信息,确需出现的一律改为“××”学校或“×××”,违反申报规定将取消参评资格。
5.申报表中“申报人所在单位意见”处由申报者所在院(系)、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
联系人:胡海燕 电话:4183 668989 办公室:行政楼203
科研处
二��九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