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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省基础公益研究计划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05被阅览数: 198 次 来源: 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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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级学院(部)、职能处室、教辅及直属单位:

根据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省基础公益研究计划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浙科金办发〔2023〕15号)通知2024年省基础公益研究计划项目(以下简称“基础公益项目”)验收工作即日起启动,结合学校相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项目范围

1.研究期限至2023年12月的基础公益项目,包括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基金项目”)和省公益技术应用研究项目(以下简称“公益项目”)。

2.提前完成计划书规定的所有研究内容及目标的基础公益项目可在到期前一年提出验收申请。通过基金信息系统提交项目验收材料的,即视为申请提前一年验收。

3.相关名单见附件。

二、验收组织实施

1.项目负责人登录基金信息系统,认真阅读《省基础公益研究计划结题验收操作说明》并按要求在线填写和上传科技报告正文、资金开支财务详单、项目经费审计报告或决算报告、资金开支归类情况表、个人承诺书等验收材料,通过基金信息系统提交至学校审核。填报工作截止时间:2023年12月27日。

2.依托单位审核。学校审核期间2023年12月27日-2024年1月4日,请各项目负责人登录基金信息系统查看反馈意见并及时完成修改并提交。

3.科技报告审核委托浙江省科技项目管理服务中心完成。科技报告审核、研究成果查证结果将于3月15日前反馈,请各项目负责人届时登录基金信息系统查看反馈意见,并于3月22日前完成修改并提交

4.通过初审的基金项目由省基金办组织专家评审验收。

5.通过初审的公益项目学校及课题组根据《浙江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项目验收管理办法》(浙科发计〔2017〕146号)的规定组织会议评审验收。验收专家由省基金信息系统提供,需要注意回避原则。验收完成后,在系统中上传相关材料。

如项目负责人拟申请下一年度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一般应列入第一批通过验收的拟结题项目清单,省基础公益项目一般应在4月中旬前组织验收会议;其他项目应在5月底前完成。

6.基金办分批公布验收结果。

三、验收工作有关要求

1.为更好地评估基金项目完成绩效情况,验收项目成果需根据基金信息系统要求进行填报,由系统根据研究目标中预期成果完成情况计算得出相应的绩效分值。公益项目暂不计算绩效分。

2.项目负责人需提交科技报告且通过浙江省科技项目管理服务中心的审核。科技报告即验收材料中的研究工作总结内容,撰写规范可参考通过基金信息系统中的“科技报告正文格式”模板。

3.项目财政资助经费使用率、调剂使用等需严格按规定执行。

1)根据学校经费文件规定,已拨付经费应在项目验收前使用完毕(验收环节需要支出的评审鉴定费可预留,但在验收完成后一个月内应报销完毕)。

2)项目负责人在填写“资金开支”时,需按有关经费管理文件(见附件)要求,并对照《资助项目研究计划书》中的预算科目填写。如预算有调整(间接经费不予调整),请至科研处办理预算变更手续,并将相关材料上传至基金信息系统

4.根据省里要求,20万元以下的项目无需提交审计报告,按规定提交经费决算报告即可项目经费决算报告由学校计财处审核、盖章。需明确激励费等经费使用是否合理,并按要求上传至基金信息系统。

5.研究成果填报要求。项目负责人填写研究成果时,发表的论文应上传论文PDF文档,未上传的不计入本项目研究成果。未正确标注省基金资助(中文标注内容:“本研究得到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编号为XXXXXXXX”;英文标注内容:“This research was supported by Zhejiang Provincial Natural Science Foundation of China under Grant No.XXXXXXXX”;其他语种参照翻译)或公益项目资助(需标注项目编号)、论文作者中无项目负责人姓名,或与资助项目研究内容无关,以及尚未正式发表的论文,均不作为本项目研究成果。转入项目(省基金项目资助后主持的国家级科研项目)应为项目负责人在本项目立项后新获得资助的项目。   

6.申请延期项目。由于客观原因不能按期完成研究计划的,项目负责人可以申请延期,原则上不得超过2次(每次1年)。项目负责人应于2023年12月27前,通过基金信息系统提交延期申请,学校同意后上报省基金办批准,批准延期的项目在结题前应按时提交项目年度进展报告。

7.主动申请终止项目。项目负责人在研究期限截止日前可以主动提出终止研究申请。

8.逾期未验收项目处理。如项目负责人未按时递交验收材料(含单位未按时上报的),且未主动申请延期的视为逾期未验收项目,基金办将予以终止。

9.关于未通过验收项目的处理。

1)对于申请提前一年验收的项目,则下一年度再次验收,不视为延期1次。

2)对于延期未达2次(每次1年)的项目,系统将自动设为延期1年。

3)对于已延期2次的项目,系统将自动设置为拟终止项目。

10.在本次项目验收结果公示前,如上述验收工作要求与上级科研管理部门出台新规与不一致的,按新规定执行。

 

科研处联系人:胡海燕,668989(4183)  

 

附件:

1.浙江省基础公益研究计划项目结题验收操作说明

2.省基础公益研究计划项目验收工作流程图

3.省基础公益研究计划待验收项目列表

4.相关文件下载

   

     科研处

2023年12月5

1.浙江省基础公益研究计划项目结题验收操作说明(项目负责人).docx

2.省基础公益研究计划项目验收工作流程图.pdf

3.省基础公益研究计划待验收项目列表.xlsx

4.相关文件.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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