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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上半年宁波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10被阅览数: 436 次 来源: 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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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级学院(部)、职能处室、直属单位:

根据宁波市教科规划办通知,宁波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于每年5月和11月开展统一结题审核工作。现将结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对象

1.到结题期限的重点课题、规划课题;

2.已完成研究而未到结题期限的课题也可以申请提前结题。

在研课题名单参见附件1。

二、成果要求

成果形式要与申报时的成果形式一致成果形式为论文的,论文须已公开发表,且须标注课题名称和编号

三、课题变更和延期

1.重点课题和规划课题原则上需按照课题申报方案开展课题研究,在研究过程中确需对课题负责人、课题名称、课题负责人单位和管理单位等信息进行变更的,需由原课题负责人填写并提交《宁波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重要事项变更申请审批表》(附件2)一式3

2.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课题负责人须在原定研究周期截止前半年填写并提交《宁波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延期结题申请表》(附件3)一式3。市教科规划办审核通过后,方可变更或延期。未能按时结题的课题,将由市教科规划办撤项。

四、结题提交材料

《宁波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申请表》(附件4)及成果佐证材料打印或复印一式2份,同时需将电子文档送至科研处邮箱nzykyc@163.com,邮件主题“市教科规划课题结题+姓名”。

截止时间:5月15日

联系人:李陆洋(短号652710/内线1983)

 

附件:1.在研宁波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一览表

2.宁波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重要事项变更申请审批表

3.宁波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延期结题申请表

4.宁波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申请表

 

 

科研

2023410

附件1-4.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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